编辑: 施信荣 2019-07-06

6 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发行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及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编写了《收 购报告书摘要》 ,火炬集团编写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内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4、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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