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06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通函的任何方面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 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智美控股集团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 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ISDOM HOLDINGS GROUP 智美控股集团(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61) ( I )更新发行新股及回购股份的一般授权;

(II)董 事退任及退任董事膺选连任;

(III)委 任新董事;

及(IV)股 东周年大会通告本公司将於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下午2时正假座中国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28号深 圳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召开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4至第18页. 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 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wisdom-china.cn). 倘 阁下未能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敬请尽快及无论如何於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指定 举行时间48小时前,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之指示填妥及签署表格,并交回本公司 之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 上投票. 2015年4月14日目录―i―页数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3 附录一 ― 说明文件.6 附录二 ―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或获委任的董事详细资料

9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4 释义―1―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下午2时正假座中国深 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28号深圳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指 本通函第14至第18页所载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细则」 指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联系人」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Wisdom Holdings Group (智美控股集团) ,一家於2012年3 月21日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 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指 建议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 配发及发行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2015年4月8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通函所载若干资 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日期」 指2013年7月11日,股份开始在联交所主板买卖的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章程大纲」 指 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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