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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整理与研究》 (

10 } ZD080) 的阶段性成果.

[ 收稿日期] 2011- 07-

21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二一二年第一期 唐代的 三贾均市 ― ― ―以敦煌吐鲁番文书为中心 赵贞(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 北京 100875) [ 内容提要] 三贾均市 是唐代政府评估市场物价、 规范市场秩序的基本准则, 它源于汉代每月对 市场货物定期评估的 月平 制度.具体说来, 唐代市司每旬要定期对市场上的商品进行评估, 并按照质 量好坏定为上、 中、 下三种价格.在此基础上, 市司制定市估文簿, 并报送州郡仓曹及尚书户部备案, 作 为官方平赃定罪、 官民之间和市与和籴交易以及赋税折纳的依据.这种每隔十天的物价评估, 不仅在两 宋社会中得到了很好的继承与运用, 而且在明清的物价评定与奏报中也能看到些许类似的痕迹. [ 关键词] 唐代;

三贾均市;

市估案;

大谷文书;

中估 [ 中图分类号] K24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00- 422x( 2012) 01- 0008-

13 三贾均市 是唐代政府评估市场物价、 规范市场秩序的基本准则 .《唐六典》 卷20《太府寺》 载: 京、 都诸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

丞为之贰.凡建标立候, 陈肆辨物, 以二物平市, 以三贾均市. 凡与官交易及悬平赃物, 并用中贾. 注曰 : 精为上贾, 次为中贾, 粗为下贾. ① 即言市场上交易的 各种商品, 按照同类货物质量高低的情况划分为精、 次、 粗三等, 并依次相应地规定为上、 中、 下三种 价格, 正所谓 贾有上、 中、 下之差 , ② 以此来均平物价, 调控市场.有关 三贾均市 的制定、 运行 及作用, 国内外学者如仁井田、 池田温、 王仲荦、 张泽咸、 卢向前、 李锦绣、 李维才等, 都有较为深入 的研究. ③ 笔者在研读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物价材料时, 发现 三贾均市 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如 三贾 的渊源、 制作、 影响以及与 三贾 密切相关的 时估 、 中估 等问题, 对于透视中国古代 的市场管理及物价调控具有借鉴意义.有鉴于此, 本文在梳理敦煌吐鲁番所见 时估 材料的基础 上, 拟对唐代的 三贾均市 及相关问题予以探讨.不妥之处, 敬请方家指正.

一、 三贾均市 的渊源 物价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秩序的重要问题.中国古代很早就注意对市场上交易货物的价格 进行评估定价 .《周礼》 卷15《质人》 载: 质人, 掌成市之货贿、 人民、 牛马、 兵器、 珍异. 东汉郑玄 注曰 : 成, 平也.会者平物贾而来, 主成其平也.人民, 奴婢也.珍异, 四时食物. 唐孔颖达疏云: 会谓古人会聚买卖, 止为平物而来.质人主为平定之, 则有常估, 不得妄为贵贱也. ④ 按照郑玄和 孔颖达的解释, 质人即为专门评定市场交易货物及奴婢、 牛马买卖价格的官员.为保证交易物品价 格的公道与合理 , 《周礼》 还规定 : 听买卖以质剂 、 以质剂结信而止讼 、 凡卖者质剂焉, 大市 以质, 小市以剂 .其中 质剂 , 郑司农( 郑众) 谓市中平贾, 今时月平是也. 又曰 质剂, 月平贾 也.质, 大贾.剂, 小贾. ⑤ 按质剂, 本为交易契约( 买卖合同) , 郑众解释为 市中平贾 、 月平贾 ・

8 ・ 显然有误, 但至少表明东汉时官府已通过 月平 之制来调控市场物价. 郑众所说的 市中平贾 , 即 月平 之制, 清人孙诒让解释说 : 月平者, 汉时市价, 盖每月平定 贵贱, 若今时朔望为长落也. ⑥ 换言之, 汉代的市场管理中, 每月均要对市场上的货物进行评估, 从 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价格.因每月物价要定期评定一次, 故谓之 月平 .至王莽改制时, 又规定 春、 夏、 秋、 冬四季的 中月 评定一次物价 .《汉书・食货志》 载: 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 为物上中下之贾, 各自用为其市平, 毋拘它所.众民 买卖五谷、 布帛、 丝绵之物, 周于民用而不者, 均官有以考检厥实, 用其本贾取之, 毋令折 钱, 万物n贵, 过平一线, 则以平贾卖与民, 乃贾氐( 低) 贱减平者, 听民自相与市, 以防贵 庾者. ⑦ 这里 中月 之 中 , 颜师古注 中读曰仲 , 应是 , 《资治通鉴》 即作 仲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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