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6
现场亲历 主编: 陈发赐 版式: 瓯龙 组版: 林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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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e t 温州城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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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9 月1

5 日 星期五 北堤城中村改造区域被拆迁户: 新市镇一期安置地块拆迁安置房、 灵南社区 安置房已具备摸文认购条件, 现将摸文认购大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第二期购房款缴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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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年9月15日至

2 0

1 7 年10月15日17时(休息日除外) .请 各被拆迁户携带身份证、 拆迁安置协议书到拆迁 安置现场办公室开单、 缴款.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还未缴清第二期购房款 者, 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摸文认购, 一切责任自负.

二、 摸文认购定位时间:

2 0

1 7 年1

0 月2

1 日、

2 2 日上午9 时0

0 分开始, 地点: 灵昆街道灵昆一 小礼堂, 由温州市洞头区公证处主持召开.

三、 参加摸文认购定位人员必须携带以下证 件按时参加摸文: (1 ) 摸文认购书面通知书. (2 ) 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 (3 ) 入场券. (4 ) 第二期安 置房购房缴款收据. (5 ) 协议签订人身份证或经 公证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书. 参加认购每户限2 人参加, 其中一人必须是 协议签订人或法定代理人.协议签订人确因特 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认购的, 应到公证机构办理 委托代理公证手续, 代理人凭公证书、 身份证参 加认购.

四、 不到者作自动放弃摸文认购处理, 请各 被拆迁户准时参加, 个别被拆迁户联系电话变动 频繁致使无法联系的请相互转告, 逾期责任自 负, 希各知照. 特此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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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年9 月1

4 日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 关于灵昆街道北堤城中村改造房屋置换安置房缴款摸文认购定位的通知 纳税人名称 温州奥丰 阀门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3030356 237176XD 检查时段 2015年1月1日- 2015年12月31日 文书文号 温国税稽通 〔2017〕 84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第

(三) 款规定, 我局现 责成你公司在五日内对你公司与广州市荣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业务的资 金来源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账簿资料.如你公司未在五日内作出合理说明 并提供相关账簿资料或提供的账簿资料不能佐证说明, 视为你公司与广州市荣 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业务为虚假交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 现将 《税务事项通知书》 公告送达.自公 告之日起满30日, 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吴桥路国税大楼1309室

电话: 0577-88026238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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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年9 月1

5 日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纳税人名称 温州市博悦 进出口有限公司 温州市麦夫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市信欧 进出口有限公司 温州联屹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33030209 233332X

3303023 07306936

3303020 62037837

33030256 9366058 检查时段 2014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文书文号 温国税稽检通 【2017】 213号 温国税稽检通 【2017】 214号 温国税稽检通 【2017】 215号 温国税稽检通 【2017】 216号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上 述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 一百零六条之规定, 现将 《税务检查通知书》 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 日, 即视为送达.请上述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 携带相关年度的 账册、 凭证、 等有关涉税资料, 到我局接受税务检查. 特此公告 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吴桥路国税大楼1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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