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6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33813 证券简称:中超环保 主办券商:联讯证券 江苏中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江苏中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16 万元的价格出售所持 有的宜兴市中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1%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一) 购买、 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 购买、 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 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39,708,453.40 元,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额为 103,868,520.75 元. 本次对外出售资 产金额占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额的比例均未达到 50%,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行为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19-019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1月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子公司宜兴市中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生效无需其他政府部门审批, 完成交易后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张丙川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阳羡茶场屯路

18 号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宜兴市中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宜兴市新街街道百合场路

3 号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法定代表人:张丙川 经营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11 月23 日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及配件、空气净化设备、垃圾焚烧炉、除尘设 备的技术研究、开发、制造、销售;

环保填料、水处理药剂(除危险化学品) 、 玻璃钢制品、耐火材料、保温材料、微生物菌种的销售;

水箱、风管、水泵、风机、通用机械设备、塑料制品、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噪音与振动控制设备、金 属制品的制造、销售、技术咨询;

从事环境保护、生态治理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推广;

电气机械设备、塑料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销售、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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