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6

5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1)本项目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21 号令,2013 年2月16 号)鼓励类中

六、核能,

6、同位素、加速器及 辐照应用技术开发 . (2) 本项目产品属于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3]9 号)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鼓励类中

四、核能,

6、同位 素、加速器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 . (3) 本项目不属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 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 的通知 (常 政办发【2016】51 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涉及相关能耗限值. (4) 本项目取得了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出具的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 证》 (坛开科经备字[2019]52 号,见附件) . (5)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604 号)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 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71 号)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 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07]97 号) ,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 护区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 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 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 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进金坛第 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相关文件规定.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 (1) 江苏同威信达技术有限公司租用腾创科技园厂房进行生产, 江苏金坛国发国际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该地块为工业用地 (坛国用[2016]第1317 号, 见附件) .

6 (2)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苏政发【2013】113 号)规定 的常州市生态红线一级、二级管控区范围内,因此,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规划要求. (3)根据《金坛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见附图) ,项目所在地为 二类工业 用地 ,本项目为辐照工艺实验室,符合金坛经济开发区规划的用地布局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3. 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相符性 (1)生态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年颁布)中常州市重 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常州市生态红线一级、二级管控区范围内. (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地面水(受纳水体尧塘 河) 、 噪声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进金坛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达标排放,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固废均规范处置.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企业将采取 有效的节电节水措施,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行业政策.经查《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草案》 (试点版)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 ,本项目不在其禁止 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4. 两减六治三提升 相符性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金坛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 治理太湖水环境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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