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06
1 珠科工贸信〔2013〕129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再生资源 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工贸信局,各相关企业,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为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秩序,进一步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 .

二、备案机关:珠海市科工贸信局.

三、备案受理授权机构:珠海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四、备案材料 申请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 份,其中:地级以上市、省经信部门各存一份) : 1. 《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附件 1,以 下简称《备案登记证明》可网上下载) ;

2.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表(附件 2,以下简称《备2案表》 ) ;

3.加盖经营者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

7.公安机关备案证明(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 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提交) .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五、备案程序 ( ( ( (一一一一) ) ) )纸纸纸纸质材料备案 质材料备案 质材料备案 质材料备案. .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在省经信委网 站下载表格(

网址:http://www.gdei.gov.cn) .经营者按要求认 真填写《备案登记证明(续) 》和《备案表》 (除须亲笔签字的内 容,其余全部由经营者用电脑以 A4 纸按文件公布的格式打印) , 并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向市科工贸信局授权机构提出备案申 请.有关部门接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材料和经营场所予以核实.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核发备案证明(备案证明有效期

3 年) ;

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应及时通知经营者补齐材料重新备案. ( ( ( (二二二二) ) ) )经营者在线申报备案 经营者在线申报备案 经营者在线申报备案 经营者在线申报备案. . . .再生资源电子备案系统

网址: http://zszy.syggs.mofcom.gov.cn/index.shtml. 再生资源回收 经营者按如下步骤操作:登录再生资源电子备案系统后,在首页 点击 在线注册 ,然后按页面提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有 关信息的填报;

点击 经营者登录 ,可进行信息备案、年度报表

3 的填报.用户注册时,用户名、密码自行设定.再生资源回收经 营者在线申报备案成功,15 天内须提交相关资料到该受理审核部 门核实,核实无误后发给《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证明》 . (已办理《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的 经营者也可直接从备案机构获取企业登录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然 后再做资料修改、完善和更新录入. ) ( ( ( (三三三三) ) ) )集散市场备案管理 集散市场备案管理 集散市场备案管理 集散市场备案管理. .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集散市场数据 信息由市场经营主体填制 《集散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统计报表》 (附件 6) ,纸质备案信息报市科工贸信审核后进行电子录入,同 时送省经信委备查.

六、要求 1. 凡是在我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并已取得工商营业 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按《通知》要求尽快到市科工贸信 局或者其授权机构办理备案.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经营者 将按《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 2.已备案的企业请及时登记备案系统填写各种数据,以便 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对没按规定填报数据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备 案登记. 3.经营者应将备案登记证明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备 交售者和监管部门查询.备案登记证明被毁损或遗失,应向办理 备案登记的经信部门申报作废和补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