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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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件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

为加快京 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 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 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指标: 到2017 年,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细颗粒物 (PM2.5) 浓度在

2012 年基础上下降 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 20%,内 蒙古自治区下降 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

60 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 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 到2015 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除必 要保留的以外,全部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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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改由清洁能源替代. 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基本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 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所有 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 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 中供热. 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 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 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幅度削减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要加快污染治 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到2015 年底,京津冀及周 边地区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脱硫装机容量

5970 万千瓦,新建和改造 钢铁烧结机脱硫 1.6 万平方米;

新建燃煤电厂脱硝装机容量 1.1 亿 千瓦,新建或改造脱硝水泥熟料产能 1.1 亿吨;

电力、水泥、钢铁 等行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的装机容量或产能规模分别不得低于

2574 万千瓦、3325 万吨、6358 万吨. 到2017 年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完成清洁 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 ―

5 ―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到2014 年底,加油站、 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 年底,石化企业全面推 行 泄漏检测与修复 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7 年底, 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

559 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 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 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 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到2015 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 定位系统.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城区餐饮服务经营 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 机.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 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要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积极治理水土流失,继续实 施退耕还林、还草,压畜减载恢复草原植被,加强沙化土地治理. 进一步加强京津冀风沙源治理和 三北 防护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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