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6

253 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 (环保部令[2015]33 号) ,本技改项目属于 I 金属制品 、

53、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其他 类别,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杭州昕华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清雨环 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

2048 号)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咨询环保局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 编制依据 ⑴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杭州昕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套五金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河中路

281 号金峰大厦 7F

4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修订),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6.7.2 通过,2016.9.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28 修订,2008.6.1 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2015 年8月29 日修订,自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 修订, 1997.3.1 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 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31 号,2013.7.11 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 2012.2.29 通过,2012.7.1 施行;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8】 第253 号令, 1998.11.29;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 2015.3.19 修订通过, 2015.6.1 施行;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自2013 年5月1日起施行;

⑵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14 年修正)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21 号修正,2014.03.13 起施行;

2)《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 ,第十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3.6.27 通过,2003.9.1 施行;

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一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9.1.1 施行;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3 年修正)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七次会议,2013.12.19 施行;

5)《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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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2014 修正)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21 号, 2014.3.13 施行;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 , 2012.7.3;

8)《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4〕86 号), 自2014 年7月25 日起施行;

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2007】34 号, 200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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