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06
1/3 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 "网上确认居民身份证真伪服务"申请表 首次申请 续期 更新资料 终止服务 申请机构资料 商业登记编号U 机构名称U 中文名称 葡文名称 英文名称 使用部门: 电话U 传真号码U 地址U 电邮地址U 申请用户总数目U 於同一地点使用 是否(请於附注中列出) 联络人/申请人/负责人 姓名U 身份证编号U 联络电话U 传真号码U 用途 此部份由身份证明局填写U 接收申请同事签署及时间日期U 备注U * 请附同已依法登记的证明文件副本.

表格号: DOI-167-C 2/3 附注 (请把各地点之地址及所使用用户数目分别指出)

1 地址U 用户数目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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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地址U 用户数目U

16 地址U 用户数目U

17 地址U 用户数目U

18 地址U 用户数目U 3/3 责任声明 使用网上确认居民身份证真伪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浏览本网站或其中任何网页,即被视为已阅读并接受以下条款: 责任

一、身份证明局在网页内公布批准使用本服务的机构名单,供公众知悉.

二、机构应将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已登记使用本服务的证明书放在当眼处,以便 持证人知悉.

三、机构在查阅过程中应将屏幕向持证人展示.

四、机构应确保在取得持证人同意下方可使用本服务.

五、机构应提供独立专用的个人电脑提供本服务,该个人电脑不应用作其他用 途,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六、为确保本服务的完整性,经机构同意,身份证明局得派员到机构对相关设 备进行检查及维护工作. 查核记录 身份证明局存有所有查核记录,包括核实日期、时间、用户名称.核实记录证明 核实曾经作出,该记录是保密的. 所有权 本网站的所有资料,包括应用程式、图片、标志等均属本局所有.未经本局同意, 禁止任何人抄袭、修改、复制或作其他用途,否则,本局保留追究的权利. 本机构已知悉及愿意承担以上责任. 机构盖章及签署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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