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9-13
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8-2007) 1总则 1.

0.1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采暖、通风、空气 调节和照明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并结合浙江省建筑 气候和建筑节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300m2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0.3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省公共建筑 综合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 1.0.4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透明幕墙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2窗墙面积比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 窗户洞口(包括外门透明部分)总面积与同朝向的墙面(包括外门窗的洞口)总面积的比值. 2.0.3平均窗墙面积比(CM)mean tatio of window area to wall area 整栋建筑某一相同朝向的外墙面上的窗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总面积与该朝向的外墙面的总面积(包括外墙中窗和 门的面积)之比. 2.0.4建筑物总窗墙比whole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 各朝向外窗(包括外门透明部分)总面积之和与各朝向墙面(包括外门与窗户洞口)总面积之和的比值. 2.0.5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 transmittance 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2.0.6玻璃窗遮阳系数(SC)sushading coefficient 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3mm厚透明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之比值.无因次.(原称遮蔽系数) 2.0.7综合遮阳系数(Sw)integrated sunshading coefficient 考虑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系数,其值为玻璃窗本身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 阳系数(SD)的乘积. 2.0.8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 coefficient of pe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无因次. 2.0.9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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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无因次. 2.0.10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 空气调节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单位为W/(m3/h). 2.0.11耗电输热比(EHR)tatio of electricr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无因次. 2.0.12输送能效比(ER)tatio of axial power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空气调节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无因次. 2.0.1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building envelope trade-off option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 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2.0.14参照建筑reference building 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假想建筑.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 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其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值. 2.0.15设计建筑designed building 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 2.0.16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overall heat transfer 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为W/(m

2 K). 2.0.17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average heat transfer efficient of exterior wall 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单位为W/(m

2 K). 3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3.0.1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3.0.1-1的规定;

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表3.0.1-2的规定.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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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4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4.1建筑设计 4.1.1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局和单体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减少夏季的太阳热辐射,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 向,利用自然通风.总体规划设计中应充分利用水体和绿化等自然资源进行多方位的节能设计. 4.1.2建筑单体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偏东30°至南偏西15°或当地最佳朝向.各气象区主导风向频率与风速见附录D . 4.1.3建筑物的体形宜避免过多的凹凸与错落,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0. 4.1.4按照建筑物能耗情况和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建筑总能耗的比例特征,浙江省的公共建筑应划分为下列三类: 1甲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m2,或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

2乙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0000m2,且不设置或部分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

3丙类建筑――一年中在夏、冬两季冷热负荷处于峰值时建筑物停用,且不设置空气调节装置的公共建筑. 4.1.5公共建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 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1甲类建筑的东、西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南、北向不应大于0.80,且建筑物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 ;

2乙类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80;

3丙类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50;

4当单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4.1.6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4.3节的规定进行 权衡判断. 4.1.7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在每个独立开间设有可开启部分或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4.1.8甲、乙类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中规定的4级要求,丙类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3级要求. 4.1.9甲、乙类建筑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规定的3级,丙类建筑透明幕墙 的气密性不应低于2级要求. 4.1.10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建筑屋顶透明部分应设置遮阳.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标准 附录A确定. 4.1.11建筑物外墙与屋面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1.12建筑物地下室外 墙自室外自然地坪下0.8m内,应做保温处理,其 热阻R不应小于1.2m2 K/W.与土壤接触的建筑物地面,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R不应小于1.2m2 K/W. 4.1.13建筑物外门宜设门斗,或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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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4.1.14建筑物平屋面宜采用种植屋面或架空隔热屋面. 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控制指标 4.2.1根据4.1.4条规定的各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2.1-1,4.2.1-2,4.2.1-3的规定,其中外墙 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加权平均值Km.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4.3节的规定进行权 衡判断.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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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4.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3.1首先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然后计算所设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 空气调节能耗,当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 热工性能符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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