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6

第二章 产品的设计

2 C

1 一般要求 2-1.1 装置在功能发生时(或在功能不良时) 不能产生尖锐的碎片. 2-1.2 成品装置不能对碰撞敏感或在运输、 搬运及正常使用时有过早点燃爆炸的危险. 2-1.3 成品装置不能设计或包装为类似于糖 果或其它食品. 2-1.4 装置的结构必须能够防止化学成分在 任何时候泄漏或流失. 2-1.5 装置的化学成分不能包含任何禁用的 化学物质,微量杂质不计. 注:禁用物质在附录 A 中列出. 2-1.6 符合本标准的装置,必须装配良好,以 防止在运输、搬运或正常操作时损坏. 2-1.7 符合本标准的装置,其产品名称或产 品使用的指示图必须和警句标签的说明文一

2011 年6月版 组合类标准 ?2011 年美标所版权所有

4 致. 2-1.8 化学物质含量的限制 2-1.8.1 组合类装置中各部件的化学成分 含量不能超过其所属品种相应标准中对化学 成分含量的限制. 2-1.8.2 由几个品种组合而成的装置,其 总的化学成分含量不能超过

200 克(7.25 盎司). 注:任何由多于一个筒构成的组合装置,其全 部筒子均固定在一个木制或塑料底座上,且所 有筒子在底座上的间距至少有 12.7 毫米 (0.5 英),则该装置总的化学成分含量不能超过

500 克(17.5 盎司). 2-1.9 引线 2-1.9.1 进入装置内的主引线必须是安全 引线或其它经过保护能抵御旁燃的引线. 2-1.9.2 从点燃引线的头部到引燃这个装 置的时间必须是至少

3 秒,而不超过

9 秒. 2-1.9.3 对于多个效果或多筒装置,其效 果(或筒子)间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

10 秒. 但是当一个多种效果装置由较温和效果(如花 筒效果)转换到较猛烈效果(如花束,礼花弹 或彗尾效果),其效果间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

3 秒. 2-1.9.4 外露引线,包括筒子之间的连接 引线,必须能够承受至少

3 秒钟的旁燃测试. 注:因功能所需其喷口很小并且总药量少于

6 克(0.21 盎司) 的装置,其引线没有旁燃要 求. 2-1.9.5 引线必须与装置牢固地连接,可 以承受产品自重加

227 克(8 盎司)重物或两个 产品自重的力(取两者中之轻者), 引线不会从 装置上分离. 2-1.9.6 引线位置应明显或在装置外部标 示清楚. 2-1.9.7 符合本标准的装置必须只包含一 条主引线. 禁止使用任何附加的引线、 引燃点、 插引孔或导火点. 2-1.10 组合类装置的性能不能超出美标所 标准对每个独立品种的性能要求. 2-1.11 符合本标准的烟花装置........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