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6
浙考发〔2017〕40 号 关于做好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 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 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关于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电子化考试的通 知》 (浙人社函〔2017〕90 号)精神,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

12 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 知》 (浙人社发〔2017〕54 号)规定,现将

2017 年度药学专业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以下称机考)考务工作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形式 考试定于

11 月18 日至

19 日进行.

2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药学、 中药学) 》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药学 (中药学) 专业知识》 、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 中药学) 》 . 考试时间均为

90 分钟.全部科目均采取随机抽题的机考形 式,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作答.各市可根据报名人数在规定考试 日期内自行安排场次及开考时间.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企事业单位从事药 学专业工作的人员,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 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医疗卫 生计生机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应参加由卫生计生部 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资格: 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 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药学工作满

1 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

7 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

6 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

4 3 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

2 年;

5、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 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年 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 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五)获得证书条件.应试人员必须在当年度通过所有应试 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考生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

9 月21 日至

30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作出诚信承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和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电子照片专用工具处理方法见浙江人事 考试网 办事指南 栏目) ,正确选择报考考区和报名点,以及 考试级别和科目,务必在认真检查,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再下载 打印 报名表 和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随后即可进行网上交 费(即:网上报名与交费同步进行) .

(二)打印的 报名表 和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需交所 在单位审核盖章,请考生妥善留存,待全科成绩合格后用于考

4 后报考资格审查.报名时若发现信息有误,可在交费前重新修 改,交费后则不能再修改(报名和打印的信息,必须以交费时 最后一次报名或修改的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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