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06

21250 附录 A.除电按能源当量值折算标煤外,其他二次能 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折算;

企业能源转换自产 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

由集中生产单位 外销供应时, 其能源等价值应经主管部门规定, 外购外销时, 其能源等价值应相同;

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照国家 统计部门的折算系统折算,参见 GB

21250 附录 B.企业回 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统,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 统折算. 粗铅工序产品能耗的计算,应按处理的铅精矿、金精矿 (包含金块矿)、银精矿和金银物料的重量占总入炉精矿的 比例进行分摊,精炼工序的能耗全部计入铅内. 凡余热利用生产的能耗量,应折算后在该工序能耗量中 扣除,用于本系统的,该部分能量则以正常消耗计入.企业 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 计算能耗时,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 计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

转供其他工

4 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

回收的能源折标煤后应 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果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 耗指标,应标明 未扣余热发电 (或 含余热发电 未 扣回收余热 )等字样. 在统计周期内,设备年度大修的能源消耗量,应计入产 品工艺能耗,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入各检 修能耗工序.附属设备的能源消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 量占企业生产工艺总能耗量的比例分摊给各个产品.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1、粗铅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按照《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0-2014)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式中: ――粗铅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 吨(kgce/t);

――粗铅工艺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 (kgce/t);

――粗铅工艺辅助能耗单位分摊量及损耗量, 单位为 千克标煤每吨(kgce/t);

――粗铅工艺消耗的能源量, 单位为千克标煤 (kgce) ;

――合格粗铅产量,单位为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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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铅电解精炼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按照《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0-2014)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式中: ――铅电解精炼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 标煤每吨(kgce/t);

――铅电解精炼工序能源单耗, 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 (kgce/t);

――铅电解精炼工序辅助能耗单位分摊量及损耗 量,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铅电解精炼工序消耗的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煤 (kgce);

――合格电铅产量,单位为吨(t).

3、铅冶炼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因在计算粗铅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铅电解精炼工序 综合能耗时已将辅助能耗和损耗量进行了分摊,为避免重复 计算, 铅冶炼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式中: ――铅冶炼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单位为千克标煤 每吨(kgce/t);

6 ――粗铅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 吨(kgce/t);

――生产每吨电铅耗粗铅量;

――铅电解精炼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 标煤每吨(kgce/t).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

(一)企业自查 企业应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填写报告 中的表 1-1 至表 1-8(见附件 1),并报地方主管部门.

(二)监察机构初审 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审查企业自查报告信息的完整性、数 据前后一致性、能耗数据计算范围和过程的准确性、能耗限 额对标达标情况等.具体审查要求如下: 1.企业概况 企业简介、 生产规模、 投产时间, 统计核查年度 (如2018 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2. 能源消耗情况 审查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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