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06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多晶硅铸锭炉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 )和江苏协鑫硅材料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 )根据

2011 年3月31 日签署的《设备 采购意向书》中达成的有关多晶硅铸锭炉产品采购事宜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 于2011 年4月26 日在徐州正式签署了编号为 XXGCL-SB-2011-0091《江苏协鑫 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切片项目工程多晶铸锭炉采购合同》和编号为 XXGCL-SB-2011-0100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切片项目工程多晶铸锭 炉采购合同》 ,现将上述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1 年4月26 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上述合同标的物为: 精功科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切片项目工程提供总金额为 64,900 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系 江苏协鑫实施 2.

08GW 铸锭项目所需.

4、合同金额 上述合同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64,900 万元(大写:陆亿肆仟玖佰万元整) . 其中, 编号为 XXGCL-SB-2011-0091 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5,900 万元,编号为 XXGCL-SB-2011-0100 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49,000 万元.

5、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1) 、上述合同付款方式均为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 、付款安排 1) 、编号为 XXGCL-SB-2011-0091 的采购合同付款安排 合同签订后,在下列条件都实现的前提下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作为预付款(电汇支付),买方支付完预付款 后合同生效: a、买方收到卖方向买方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合同总价的

20 %的履约银行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函,保函有效期不少于

6 个月. b、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

20 %的收据. 其余款项视产品交货、验收时间分批付款. 2) 、编号为 XXGCL-SB-2011-0100 的采购合同付款安排 合同签订后,在下列条件都实现的前提下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作为预付款(电汇、承兑汇票各一半),买方支 付完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a、买方收到卖方向买方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合同总价的

20 %的履约银行保 函,保函有效期不少于

6 个月. b、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 20%的收据. 其余款项视产品交货、验收时间分批付款.

6、交货时间、进度及交货地点 (1)、全部设备于

2011 年12 月30 日前交付完毕. 如买方要求推迟, 则应在买方要求的推迟的日期交付, 但推迟不超过六个月. (2) 、交货地点:买方施工现场,运费由卖方承担.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 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且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 "最终验收证书" 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9、主要违约责任条款 (1)在保证期与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或存在着质量问题, 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2)如在性能验收环节属卖方原因仍未通过,则卖方应承担所涉及设备 价款 10%的违约金. (3)如设备由于卖方责任经终验不能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 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所涉及设备价格 20%的违约金,且买方有权解除所涉及 设备部分的合同.若买方不解除该部分的合同,卖方应立即无偿修复或更换, 且每天承担所涉及设备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再次进行终验合格为止. 在此期间,买方仍有权选择解除该部分合同与退货. (4)如果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或 未能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完成相应工作, 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 违约金:每天违约金金额为所涉及设备总价的 0.5%(千分之五).卖方支付 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和完成相应工作的义务. (5)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达到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