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06
1 附件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2 号――函证 恰当地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可以为相关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 据,也是应对舞弊风险的有效方式之一.

函证程序设计和实施不当, 可能会导致其无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 要求注册会计师恰当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 证据.本问题解答旨在针对与函证有关的实务问题,强调注册会计师 在函证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 提示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 序、如何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以及评价回函结果时需要关注和考虑 的事项,以提高函证程序在应对舞弊风险方面的有效性.

一、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时可以考虑哪些因素? 答: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 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将函证程序 用作实质性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 据》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指出,通常情 况下,注册会计师以函证方式直接从被询证者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被 审计单位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因此,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 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认 定层次的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尽管函证可以对某些认定提供相关审计证据, 但对于其他一些认

2 定,函证提供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并不高.例如,函证针对应收账款余 额的可回收性提供的审计证据, 比针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提供 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要低.

(一)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考虑的因素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 第十一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的决策时, 应当考虑评估 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以及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 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同时, 根据 《应用指南》第51 段的指引,注册会 计师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以确定是否选择函证程序作为实质性程序: (1)被询证者对函证事项的了解.如果被询证者对所函证的信 息具有必要的了解,其提供的回复可靠性更高. (2)预期被询证者回复询证函的能力或意愿.例如,在下列情 况下,被询证者可能不会回复,也可能只是随意回复或可能试图限制 对其回复的依赖程度: ①被询证者可能不愿承担回复询证函的责任;

②被询证者可能认为回复询证函成本太高或消耗太多时间;

③被询证者可能对因回复询证函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担 心;

④被询证者可能以不同币种核算交易;

⑤回复询证函不是被询证者日常经营的重要部分. (3)预期被询证者的客观性.如果被询证者是被审计单位的关 联方,则其回复的可靠性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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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准则中关于对特定项目实施函证程序的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分别对注册会计师针对银行存款、 借款 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应收账款以及存货等账户实施函 证程序作出了规定. 1. 关于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的函 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 第十二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 户) 、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 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 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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