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6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财产一切险附加保险条款(2014 版) 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以下简称 主险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以下各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 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与本 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 形式. 扩展类 1. 承保全部盗窃条款 经双方同意,依据保险单、保险条款、除外责任、限制及条件的规定,如果主险合同载 明地址内的保险标的或其任何部分由于非暴力进出场所的偷盗而失窃或受损, 保险人将赔偿 被保险人的此种损失. 但是本附加险条款对盘点时发现的任何消失或短缺不予负责.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2. 山崩和下陷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山崩或下陷的费用损失,包括 以下费用:

(一)发生山崩或下陷后,被保险人清除覆盖或阻碍公路的土石方所支付的必要的、合 理的费用,限于保险单载明地址外 米内的公路;

(二)发生山崩或下陷后,被保险人修复工地和削坡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不论保险标的是否遭受损失, 上述费用亦应视作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但此保障不 适用于由于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3 .水暖管爆裂条款 经双方同意, 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主险保险标的因水暖管突然破裂、 失灵造成该保险 标的的水损(或水污损失). 但保险人不负责下列原因造成的水损:

(一)爆炸、地震、地下火或因火灾受热;

(二)喷淋系统闲置或废弃.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4. 意外污染条款 经双方同意, 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因主险合同载明地址内发生意外事故, 造成污染物 意外泄漏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外事故必须是外来原因导致的突发 的、偶然性事故,不含因被保险人生产流程本身固有原因导致的渐变式污染. 本附加险条款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政府的任何罚款或惩罚性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5. 液体渗漏条款 经双方同意, 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因承保风险造成任何液体泄漏而致使保险标的的损 失或损坏.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 准. 6. 建筑费用增加条款 经双方同意, 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根据现行建筑规范重建建筑物而增加的超出实际建 筑的重置费用的金额.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以整个保险期间主险总保险金额的 为限.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 为准. 7. 建筑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他专业费用条款 经双方同意, 本附加险合同扩展承保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而进行重置或修 理时,必要、合理的建筑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他专业费用.但不包括为了准备索赔 和理算时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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