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6
1 股票代码:

600891 股票简称: 秋林集团 编号: 临2019-013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或"公司")于2019 年2月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 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 【2019】

0294 号, 以下简称" 《监管工作函》 ") , 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 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监管工作函》 所涉问题进行认真核查落实并回复, 现将具体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关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诉天津市滨奥航空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奥航空)等四家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相关诉 讼材料, 其中有一份 《担保函》 , 函中落款担保单位及公章加盖单位显示为公司, 渤海信托诉请公司及其他被告对滨奥航空 5.05 亿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有关《担保函》中公司公章的真实性,是否包括 公司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其他授权代表的签名,并自查是否严格执 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公章管理是否存在漏洞. 回复: 公司在收到的关于渤海信托诉滨奥航空等四家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相关诉讼材料中发现, 《担保函》 中落款担保单位及公章加盖单位显示为本公司, 函中无公司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其他授权代表的签名. 公司办公室一直由专人负责公章用印,严格按照《印鉴管理制度》执行相关 审批流程.公司已自查

2018 年度公司印章使用登记,未发现公司有曾在此《担 保函》加盖公章的记录,也未查到相关事项的授权委托记录.另外,公司也未曾 在任何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此《担保函》中所述事项.经公司进一 步确认,相关事项在总经理工作会议等经营管理层会议中也未提及.公司初步判

2 断《担保函》中落款的公章为伪造. 鉴于上述情况, 公司在收到该应诉通知书后已在

2019 年2月28 日向公司所 在地哈尔滨市公安局案件接报中心报案(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9-010 公告) .同 时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并将积极应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二、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滨奥航空的资信情况以及对上述 5.05 亿元债务的 偿还能力. 回复: 经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滨奥航空法定代表人为魏美山, 魏美山任天津领先药业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高管职务, 而公司副董事长李建新任天 津领先药业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公司与 滨奥航空亦无经营往来或沟通机制, 其资信水平公司无法掌握. 从目前证据判断, 除《担保函》中落款担保单位及公章加盖单位显示为本公司外,其他证据均无法 证明公司对滨奥航空债务负有连带担保义务.特别是由于 5.05 亿的担保额度达 到了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标准, 而公司未曾在任何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 过此 《担保函》 中所述事项. 目前公司初步判断 《担保函》 中落款的公章为伪造, 已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报案.故对上述 5.05 亿元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不予承 认,并将积极履行相应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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