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6 |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名称:《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 营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 ). ?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工程(以 下简称 东阳项目 或 本项目 )总处理规模为 2,200 吨/日,其中一期规模 为1,650 吨/日,预留规模为
550 吨/日.一期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7.37 亿元.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 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 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项目运营 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 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签署补充协议概述 公司于
2006 年9月11 日与东阳市人民政府签订《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 合处理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协议》,就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 理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事宜达成协议. 公司于
2018 年9月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投资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并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批准 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本项目 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 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
同意授权管 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2018 年9月19 日,公司设立实施项目的 全资子公司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阳公司 ). 2019年1月25日,公司与东阳市人民政府就投资建设东阳项目签署《东阳市 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补充协议对应投资标的 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工程,总处理规模为 2,200 吨/日,其中一期 规模为
1650 吨/日,预留规模为
550 吨/日,采用 BOT( 建设-运营-移交 ) 方式,项目一期投资总金额约人民币 7.37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由东阳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特许经 营期为
29 年(不含建设期).
(二)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东阳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姚激扬;
法定地址,东阳市江滨 北街
18 号.
2、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注册资本, 68,771.9 万元;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