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06

7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米莫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 江苏米莫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米莫金属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 ,本所接受米莫金属的委 托, 担任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业务规则》及相关细则、指引,以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公司本 次挂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及其前身成立以 及变更、公司的资产状况以及本次挂牌公开转让有关文件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中国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声明是准确、完整、 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 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真实;

复印 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已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 行了适当核查,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挂牌所涉及到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 意见书中对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的援引, 并不表明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该等意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8 见的任何评价.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依赖于 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 本次挂牌公开转让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 《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 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本次挂牌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现出 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挂牌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4月1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议案》、 《关 于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及公开转让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6 年4月1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议案》 、 《关于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及公开转让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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