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6

(四)提升城市品质:一是强化生态保护和城市景观控制要求, 彰显独具山水特色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是提高主要道路沿线绿化、建 筑景观和建筑退让等控制要求,营造靓丽、整洁的城市空间环境;

三 是规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城市服务质量.

(五)强化城市安全:增加特殊仓储用地、重大危险设施、易燃 易爆管线路由、饮用水源保护、六线控制等内容,从环境、安全等角 度强化涉及城市和公众安全的保护控制要求.

(六)服务城市发展: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宜昌市近年不断 加快现代化强市建设,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同时在城乡规划和建设过 程中相继出现了或即将面临诸如地下空间利用、 超高层建筑间距及退 让、建筑退让快速路、绿色建筑、建筑色彩、轨道交通走廊控制、充 电站等新的问题, 需要增加相应内容的技术控制要求, 指导规划管理、

4 服务城市发展.

(七) 凸显技术管理: 借鉴国内发达城市和同等城市的先进经验, 明确技术规定的重点是城乡规划方面的技术管控, 因此适当删减国家 各层级法律法规、管理条例中明确的诸如规划编制体系、规划行政许 可等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 并通过 量化的 刚性控制和 原则性的 弹性控制,强化涉及到技术管控方面的具体控制要求. 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1总则12城市用地

2 2.1 一般规定.2 2.2 居住用地.3 2.3 工业用地.3 2.4 物流仓储用地.3 2.5 绿地与广场用地.4 2.6 建设用地容量.4

3 公共服务设施

6 4 建设工程

8 4.1 一般规定.8 4.2 建筑日照.8 4.3 建筑间距.9 4.4 建筑物退让.13 4.5 建筑物高度.16 4.6 高层建筑面宽.17 4.7 既有住宅建筑增设电梯.17 4.8 绿色建筑.17 4.9 配建停车场(库)17

5 道路与交通设施

19 5.1 城市道路等级及规划指标.19 5.2 城市道路交叉口.19 5.3 机动车出入口.20 5.4 慢行交通.20 5.5 城市轨道交通.22 5.6 机动车停车场(库)23 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7 加油(气)站和充电站.25

6 公用设施

26 6.1 供应设施.26 6.2 环境卫生设施.31 6.3 城市防灾.32

7 生态保护和城市景观

35 7.1 生态保护.35 7.2 生态建设.35 7.3 城市景观.36 7.4 城市 六线

37 7.5 夜景灯光.38 7.6 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39

8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41 8.1 开发原则.41 8.2 地下交通空间.41 8.3 地下市政设施空间.41 8.4 地下商业空间.42 8.5 地下公共服务空间.42 8.6 地下工业仓储空间.42 8.7 地下空间附属设施.43

9 镇、乡、村庄规划

44 9.1 镇、乡规划.44 9.2 村庄规划.44 附录一:附则与说明

46 附录二:名词解释

47 附录三:计算规则

50 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1 总则1.1 为加强城乡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 顺利实施,促进土地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规定. 1.2 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进行规划建设活动除遵守有关法律、规范、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外,还应遵守本规定,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 2 城市用地 2.1 一般规定 2.1.1 城市用地根据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 具体按照国家相关 标准执行.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以批准的详细规划为依据,并遵循土地 使用兼容性的原则. 2.1.2 城市规划建设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 每个单元应依法编制控制性 详细规划,并结合城市发展和实施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 2.1.3 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土地集约利用、 整体实 施的原则,除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外,建设项目的用地 规模应满足最小开发单元的要求.其中,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项目最小 开发单元应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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