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06

(一)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依法取得环保合格证明文件;

(三)遵守国家有关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符合《猪屠宰与 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和《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 厂标准化建设指引》 要求, 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无违法行为;

(四) 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 符合 《畜 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要求,相关档案记录完 整;

(五)近两年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

(六)上年度屠宰量

5 万头以上(以屠宰检疫数量为准). 第九条 各地按照 企业自愿申请,市、县主管部门推荐,广 东省农业农村厅评估认定 的程序组织申报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 化企业.

(一)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由所在县屠宰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年屠宰量等进行初审并加附 意见后报送至地市屠宰主管部门;

(二)地市级屠宰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至广东省农业农村 厅. 第十条 申请验收企业应当填报 《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现 场评估申请表》,并按以下要求报送申报资料:

(一)企业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二)环保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 ―

(三)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对照建设指引自评, 还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运行现状、申报理由等);

(四)厂区布局结构图、肉品检验人员等必要的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以下程序认定广东省生猪 屠宰标准化企业:

(一)各地市屠宰主管部门将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申报材料 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对报送材料予以形式审查;

(二)对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组依 据《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现场评估标准》进行现场评估. 专家组经现场评估后提交评估报告,提出评估认定意见;

(三)经专家组评估通过的屠宰企业,由省农业农村厅定期 在广东省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四)公示通过的生猪屠宰企业,由省农业农村厅授予 广 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 称号.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将在政策、项目、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为全国生猪 屠宰标准化示范厂. 第十三条 广东省畜禽屠宰标准化企业实行 风险控制、 动态 管理、能进能退 的管理机制.市县两级农牧主管部门对生猪屠 宰标准化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 报送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依据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的情 况,对不合格的生猪标准化屠宰企业,撤销 广东省生猪屠宰标 ―

6 ― 准化企业 称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撤销 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 企业 称号.

(一)没有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生产经营,造成恶劣影 响的;

(二) 有屠宰病害猪或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的;

(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对被撤销 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 称号的屠 宰企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3 年内不再受理申报. 第十七条 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评估认定工作不得向申请人 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农业 (畜牧) 部门开展评估认定工作要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要 求.对工作中借机收费、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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