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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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文件 ? 东区政发〔2015〕23 号?东营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 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为做好我区普查工作,根据《国务 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5〕34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鲁政字 〔2015〕171号)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 通知》 (东政字〔2015〕4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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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 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 产经营单位;

村民委员会.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

农业土地利用 与流转情况;

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 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

新农村建设情况;

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 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 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确定成立第三次农业 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 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 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 宣传部负责和协调;

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 ?

3 和协调.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 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 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村干 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仍不能满足普查需要的,可采取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 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 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 劳动报酬, 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 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并列入相应年度财 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统计和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统计法》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 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 工作顺利进行, 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 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 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 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 ?

4 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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