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8-01
1 1.

概述 1.1. 项目由来 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创建于

2006 年,公司先后建有废料综合回收系统 和含镍污泥火、湿法处理系统.根据湖南省环保厅于

2016 年9月28 日核发的《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湘环(危)字第(063)号)],鑫裕公司目前经营的危险废 物总量为

15 万吨/年, 涉及的危险废物类别为 HW

50、 HW

16、 HW

17、 HW

22、 HW

25、 HW

28、HW

29、HW

33、HW

46、HW48,总共十大类.目前公司共有

3 条火法处 理系统和

8 条湿法处理系统,其中火法处理系统主要设备包括鼓风炉、电弧炉和 还原炉,火法处理系统每年处理危险废物总量约为 7.7 万吨.2016 年11 月永兴鑫 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提交的《还原炉+真空炉工艺及相应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 评》获得郴州市局批复(郴环函[2016]117 号) ,根据该环评批复要求,鼓风炉火法 冶炼设备须在

2018 年底淘汰,为落实环评批复相关要求,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 公司拟实施本技改项目,主要采用先进的富氧负压熔炼工艺替代原有传统鼓风炉 冶炼工艺.本项目在处理总量

15 万吨不变、原料类别不变的前提下,优化工艺、 实施技术升级改造,拟淘汰现有鼓风炉设备,同时拆除现有的一台电弧炉,改建 为一台富氧负压熔炼炉,并对配套环保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该技改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如下: (1)拆除现有 0.8m2 鼓风炉一台、拆除 1600KVA 电弧炉一台;

(2)拆除现有火法冶炼系统烟气处理设备设施;

(3) 新增建设一台富氧负压熔炼炉及配套设备设施 (制氧站、 预处理设施等) ;

(4)针对拟建项目,重新设计、建设配套火法车间废气处理设备设施;

(5)新增原料仓库 8000m2 ;

(6)将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池移至厂区低洼区域;

(7)增加一台二氧化硒生成设备作为备用;

(8)增加一台结晶设备;

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和规定,鑫裕公司委托

2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承担 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火法冶炼系统技术改造 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迅速成立项目课题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通过收集相关技术资料、现场实地踏勘及开 展调查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技改工程,环评重点关注鑫裕公司技改完成后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 及采用富氧负压熔炼炉的技术可行性. 1.4.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技改项目采用更节能环保的设备,采用更严格的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污 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满足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环环评[2016]150 号) 中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评管理要求.项目具有 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拟采用的排放标准,正常 工况排污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位 于永兴县柏林工业园,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技术改造,符合区域总体规划,从环境 容量、土地利用、区位条件等方面衡量,工程选址可行,在贯彻 总量控制、达标 排放、清洁生产 的环保方针,尤其是严格加强废气处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确保废 气按要求妥善处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衡量其建设是可行的.

3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4月24 日修订)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 年1月1日施行)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6月27 日第二次修正)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法》 (1997 年3月1日施行)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11 月修正)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9月1日施行)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7月1日施行)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年10 月1日施行)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8 年4月1日起施行) ;

(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国务院

253 号令) ;

(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9月1日实施) ;

(1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8月1日施行;

(1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会、科学技术部(环发[2001]199 号文);

(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591 号令,2011 年12 月1日施行;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环发[2005]130 号;

(18)《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 号),国家环保总局,2005 年12 月;

(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年1月1日实施;

(21)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4

4 月16日发布 (22) 《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 2013年6月14日;

2.1.2 地方法律法规和规划 (1)《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3.29 修正);

(2)《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

12 号令;

(3)《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4)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 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 ;

(5) 《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三五 规划》 ;

(6)《湖南省涉重金属污染重点行业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风险防范设施 规范化建设要求(试行) 》 、 (7) 《湖南省涉重金属污染重点行业环境管理、环境风险管控制度规范(试行) 》 (8) 《永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 》 ;

2.1.3 技术标准与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 ;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11) . 2.1.4 项目相关文件 (1)项目委托书;

(2)《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环保技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长 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18 年4月;

(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

5 2.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本项目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特点及所在区域环境特征,确定本项目评 价因子如下: 表2.2-1 本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 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SO

2、NO

2、PM

10、铅、砷SO

2、NO

2、PM

10、铅、砷 地表水 pH、CODCr、BOD

5、SS、氨氮、氟化物、铅、 砷、汞、镉、六价铬、锌、铜COD、氨氮、铅、砷、镉 地下水 pH、CODMn、铅、砷、汞、镉、六价铬、锌、 铜CODMn、BOD 声环境 Leq(A) Leq(A) 土壤环境 pH、铅、砷、汞、镉、六价铬、锌、铜/2.3. 评价标准 2.3.1 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执行标准的函,本项目执行以下标准: 2.3.1.1 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为城市规划二类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砷、汞、铅(日均浓度)等特征因子参照《工业企 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中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执行,具 体见表 2.3-1. 表2.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摘录 浓度限值(μg/m3 ) 污染物名称 年平均

24 小时平均 小时浓度 SO2

60 150

500 PM10

70 150 / NO2

40 80

200 TSP

200 300 / 表2.3-2 特征污染因子执行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mg/m3 (标准状态) 备注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日均值 0.0007 Hg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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