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06
另类思维 女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 孕, 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 公司照 样给她发工资, 缴纳社保, 产假结 束后她就递了辞职信, 这起发生 在宁波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 隐孕 事件, 正在网上持续发酵.

有 人谴责孙小姐缺德, 有人为企业 鸣鼓喊冤, 但是, 在女职员 隐孕 应聘这事上, 问题出在哪儿?谁 更应该为此事感到脸红? 在发现自己怀孕后, 孙小姐 为何选择 隐孕 应聘?其实, 女 职员怀孕后遭受降职、 降薪, 甚至 辞退的事件并不鲜见, 尤其是在 企业里.孙小姐如此明目张胆地 利用法律对女职工的保护, 让企 业吃哑巴亏, 倒是头一个, 所以令 不少人愤恨, 甚至说她起了坏头, 以后企业更不敢招女员工了. 我国的 《劳动合同法》 和 《妇 女权益保障法》 等法律中, 都有对 女职工的保护条款, 女性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 用人单位不得解 除劳动合同, 甚至还规定, 不能降 低女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但是, 现实生活中能否真正做到, 就 靠企业的良知了.在职工与企业 的招工对弈上, 女职工往往处于 弱势的一方, 怀孕的女职工更是 缺乏议价能力, 孕期应聘, 很难成 功.正是这种现实, 让一些女员 工怀孕后不敢告知用人单位, 用 隐孕 的方式继续求职或工作. 站在企业的角度看, 招了一 个女职工, 从怀孕到产假结束, 至 少得一年时间.员工没好好工作 过, 没什么产出, 企业却要工资照 发、 几金照缴.对于靠市场营收, 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讲, 白 养闲人一年多并不划算, 如果将 隐孕者 开除, 又违反 《劳动合同 法》 , 确实是有些冤和怒. 在这起事件中,两人都没错.法律有对女职员的保护条 款, 孙小姐依法依规行事, 利用规 则有什么错?而在当前社会环境 下, 企业用人成本普遍压力大, 税 负过重, 中小企业的确有苦难言, 也存有现实困境. 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尴尬的困 境?这个矛盾, 国外有些经验可 以借鉴, 他们也引入保险, 但是生 育保险是由国家、 企业和个人三 方共同承担, 而在我国是由用人 单位缴纳的.就有学者指出, 政 府应承担部分生育费用, 只有为 企业减负了, 企业才会更愿意雇 佣女性.况且, 女职工愿意生育, 政府可享人口红利, 于情于理, 政 府都应该出钱.否则企业会在招 聘、 工作上隐形歧视女性职工, 女 职工不愿甚至不敢生育, 不利于 人口增加, 劳动力成本持续增长, 出现恶性循环. 如果政府暂时没有这笔钱, 可 以考虑用政策来动员和鼓励企业 雇佣女职工, 比较直接的是减税, 给相应企业减免所得税, 雇用女职 工的比例越高, 减税的幅度越大, 或者尝试探索其他模式.让企业 敢用女职工而不觉得吃了亏, 女性 能参加工作, 也享有生育权. 南京市民葛女士向记者反 映, 她购买了来伊份的甘栗仁, 结 果回去拆开发现, 有一袋已经发 霉变质, 而且这包甘栗仁还在保 质期内.葛女士要求按照 《食品 安全法》 的规定进行赔偿.算起 来, 这一袋甘栗仁售价不到

3 块钱, 店方表示, 可以以一赔十, 赔 偿她二三十元, 但葛女士提出要 店方赔偿

1000 元.那么, 她的要 求是否合理呢? 消费者购买的这袋甘栗仁售 价还不到3块钱, 在发现产品出现 霉变等质量问题之后, 销售这款 产品的店家表示, 他们可以给予 消费者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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