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5
新疆澜海红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关于新疆澜海红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十月

1 新疆澜海红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关于新疆澜海红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2016年9月29日下发的《关于新疆澜海红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 或 主办券商 )作为新疆澜海红杏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澜海红杏 、 拟挂牌公司 或 公司 )申请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 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及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 称 会计师 )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涉及对《新疆澜 海红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以下简称 公开转让说明书 ) 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 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 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显示,本回复中 涉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之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之修改或补充 披露内容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 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 若出现与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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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主要从事公司主营业务为有机肥、复混肥和微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核查(1)公司业务开展,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2)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 围经营的情况;

(3)部分肥料临时登记证已过期,公司所取得的资质、许可或 特许经营权等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 【回复】

(一)公司业务开展,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 特许经营权等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7月29日核发的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0697849396E) ,公司经营范围为微生 物菌肥、有机肥、复混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滴灌肥、冲施肥、复合 肥、大量元素水溶肥、土壤调节剂、泥炭、种植土、无土生长培养基的生产加工 及销售、化肥销售;

环保产品销售、环境治理、室内环境净化,农村污染面源治 理,农业技术服务及产业链配套技术服务、土壤修复及盐碱地治理;

仓储服务.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004992号 《审 计报告》及公司说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物有 机肥;

化肥贸易. 根据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 规定,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核查,公司取得与业务相关的资质证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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