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5
B6 科技金融时报 2015年8月18日 【保险】 责任编辑 责任编辑: :吴淑彦 吴淑彦 版式设计 版式设计: :郑娜莉 郑娜莉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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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7月, 丁女士驾驶车辆行驶到一处积 水路段时, 发生车辆涉水事故, 导致车辆受损. 之后对车辆进行维修, 花费修理费26万元.根据 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当天天气 为雨, 丁女士车辆进水打不着火. 丁女士的车辆在中国人寿公司投保了车辆 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 事故发生后, 保险 公司仅同意理赔

25000 元, 丁女士认为保险公司 应该按保险合同约定赔付实际损失.于是丁女 士上诉法院, 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235000元. 而保险公司辩称, 原告车辆系发动机进水后 导致发动机损坏, 属于被告免责事由, 被告不承 担责任.

2014 年3月8日, 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 载着孔某, 行驶过程中碰撞到路中的防护 桩, 导致车辆摔倒和驾乘人员被抛出, 造成 孔某当场死亡、 张某受伤的严重后果.该事 故经交警认定, 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尽注 意义务, 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 年2月, 死者家属将张某及其投保的人保财险公司 某支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认为, 孔某是 被抛出车外死亡的, 应为车外人员, 被告人 保财险公司某支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 人, 理应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要求承担保 险责任.为此,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 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1l.8万元;

被告 人保财险公司某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 限额内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张某认为, 原告诉求的金额不合 理.被告人保财险公司某支公司认为, 受害 人孔某系乘车者, 在事故发生时的一瞬间仍 在车上, 事故发生后才从摩托车后座被抛出 摔倒致死, 因此, 孔某在事故发生时属于车 上人员. 法院另查明, 事故发生后, 张某支付给 原告 1.2 万元.张某于

2013 年12 月31 日向 人保财险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 三者险, 其中合同约定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 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 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 但不包括被 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 被保险人 . 《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 拖拉机保 险条款》 第三条约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 者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 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 但不包括投保 人、 被保险人、 保险人和事故发生时被保险 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 在本案事故发生的一 瞬间, 孔某仍属于车上人员.据此法院作出 判决: 被告摩托车驾驶员张某赔偿原告损失 39.4 万元, 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 我国实现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机动 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 财产损失的, 由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简称 交强险 ) 限额内予以赔偿.商业第三者 责任险依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所谓第三者, 指除本车、 本车上的人以 外的人.车内 (车上) 人员离开本车后受伤, 是否属于第三者视具体情况而定.车内 (车上) 人员甩出 (抛出) 车辆触地受伤的, 不属 于第三者, 不属于理赔对象.本案中, 事故 发生的一瞬间, 孔某仍属于车上人员, 事故 发生后才从摩托车后座被抛出摔倒致死. 故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程太和 近来, 电梯 惊魂事件 再度拨动人们担忧电梯安全 那根敏感神经.笔者从宁波市鄞州区多家保险公司了解 到, 几年前就有 电梯险 问世, 但至今面临 无人投保 的 尴尬. 目前, 鄞州登记在册电梯有10986台.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 部分电梯管理存在责任主体 不明确、 维护保养不到位等状况, 一旦发生电梯事故, 很 容易出现赔付难题. 面对这一矛盾, 相关保险似乎可以解决问题, 而2014 年新实施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 也明确 鼓励投保特种设 备安全责任保险 . 笔者从平安财险鄞州支公司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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