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9-09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由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于2017 年8月2日发行的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8月2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8月2日至

2018 年8月1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17 晋然债,代码 143214.

3、 发行人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 人民币

6 亿元.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三年票面利 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证监许可[2017]275 号 文件批准 发行.

7、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0%,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8、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7 年8月2日至

2022 年8月1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部分,计息期限为

2017 年8月2日至

2020 年8月1日.

9、 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8 月2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10、 兑付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8月2日上述兑付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11、 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维持主体评 级为 AA+,债项评级为 AA+.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8 年8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年8月2日至

2018 年8月1日,逾期 部分不另计利息.

2、 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计息年利率 为5.00%.

3、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8月1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2018 年8月2日.

三、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 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 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 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和税务登记证 地税 复 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 更名、 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 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山西天 然气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 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 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 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 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 二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17 晋然债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1月1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 发[2009]3 号 以及

2009 年1月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 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 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 在向非居民 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 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晋隆 联系人 赵昕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街

6 号 电话 0351-2981954 传真 0351-2981612 邮编

030006

2、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2411 室 联系人 兰志远 联系电话 0531-68889918 邮 编码

250001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 徐瑛 联系电话 021-68870114 邮 编码

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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