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5
梅市价 [2013]76号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关于停止征收部分利用档案收费的通知 各县 (市 、区)物价 (发改)局 、财政局,市档案局: 现将 《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征收部分利用档案收费 的复函》 (粤 价函【 2θ 13】 Ω4号 )转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接文后,请 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 《 广东 省收费许可证》 ,并 及时更新收费公示栏. 局局价政物财市市}}忄忄梅梅遘席乱淋寄抄送:市府办、市纪委、市审计局 梅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 6月 20日 印发 主办:市 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校对:蔡国红 东 ∷省 粤价函 〔 2013〕 m4号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关于停止征收部分利用档案收费的复函 省档案局: ・ 《 关于申请取消全省备级综合档案馆部分利用档案费的函》 (粤档函 (2013〕 " 号 )悉 .为进ˉ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根据 《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k=省人民政府同 意,现复如下: '

一、 自⒛1⒊ 年⒍丹15日 起全省备级综合档案馆免收除复制 费以外的利用档案费,具体包括 " 档案保护费∷ " 咨询服务费∷ " 证明费 利用档案费中的复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早、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注销(更换) 巛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方式 :圭动公开 抄送:国 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备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财政局,深圳 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财政委,佛 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 统计局、 财税局,省人大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 监察厅、审计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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