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05
1 股票代码:

600590 股票简称: 泰豪科技 编号: 临2015-065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涉及 重大诉讼(起诉)及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豪智能节 能公司 ) 近日就与山西亚太焦化冶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亚太公司 ) 、 美锦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锦集团 ) 、 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美锦煤化工公司 )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上 海市高院 )提起诉讼,上海市高院已受理本案,被告方美锦集团和美锦煤化工 公司在收到上海市高院的《应诉通知书》后,与泰豪智能节能公司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和协商. 截至目前, 各方已就涉案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并签署了 《和 解协议》 .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2 年6月6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智能节能公司与亚太公司签署了 《合 同能源管理(EMC)合同》 (以下简称 《EMC 合同》 ) ,约定泰豪智能节能公司 按 合同能源管理 、建设、采购、调试专项节能服务;

项目建成投产后,泰豪 智能节能公司与亚太公司分享项目产生的蒸汽收益.同日,泰豪智能节能公司与 亚太公司和美锦集团签署了 《保证合同》 , 美锦集团承诺愿意在上述 《EMC 合同》 项下对亚太公司可能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署后,泰豪智能节能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投入较大 的人力、物力、财力,投资设计、采购、建设了干熄焦及制取蒸汽装置和利用焦

2 炉烟道余热制取蒸汽装置(简称 制取蒸汽装置 ) ,上述装置已经于

2014 年4月竣工投产并对外供应蒸汽. 但亚太公司却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全部 义务.

2015 年3月1日, 泰豪智能节能公司与亚太公司、 美锦煤化工公司签署了 《三 方协议》 ,各方均同意亚太公司将《EMC 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美锦 煤化工公司,美锦煤化工公司同意承继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同日,泰豪智 能节能公司与美锦集团、 美锦煤化工公司、 亚太公司签署了 《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 约定美锦集团同意亚太公司将前述《EMC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美锦 煤化工公司,美锦集团同意按照《保证合同》中的约定,为美锦煤化工公司履行 《EMC 合同》下的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前述《补充协议》和《三方协议》签订后,美锦煤化工公司承担了《EMC 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但美锦煤化工公司未能按照《EMC 合同》的约定 支付相关款项.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内容 泰豪智能节能公司于近日向上海市高院提起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泰豪智能节能公司与美锦煤化工公司之间《合同能源管理 (EMC)合同》 ;

2、 请求判令美锦煤化工公司向泰豪智能节能公司支付自

2014 年5月至

2015 年5月拖欠的蒸汽款;

3、请求判令美锦煤化工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4、请求判令美锦煤化工公司支付剩余项目合作期限内泰豪智能节能公司的 投资额和后续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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