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05
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硫磺竞买交易销售合同(示范) 合同编号: 甲方: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通过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竞买交易系统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硫磺产品.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产品质量执行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符 合企业标准并提供质量检验单. 第三条 数量及价格 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吨) 运输 竞买成交单价 (元/吨) 总金额 (元) 自提 自提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四条 货款支付与结算 1.交收方式 (1)标准支付交收 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按照竞买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在竞买成交当日 16:00 前在交易账户中备足剩余 95%货款,,

渤商所在确认买方备齐货款后将货 款冻结.乙方完成提货并对货物数量、质量等无异议后,乙方在竞买系统中进 行确认(或以电子信息的方式向渤商所发送《收货确认函》 ),渤商所据此将全 额货款划转至甲方账户;

若乙方在竞买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届满未确认提货完成 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对货物质量、数量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已提货完成并 对货物数量、质量等无异议,渤商所将全额货款划转至甲方交易账户. (2) 协议支付交收 乙方按照竞买洽谈确认的成交价格和数量,在竞买成交当日 16:00 前由渤 商所电子交收系统进行协议交收确认,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将货款汇入卖方指 定的账户,甲方收到货款后或确认协商内容后,在竞买系统中予以确认,渤商 所据此释放乙方的交收保证金. 2.结算 甲方根据当期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在乙方提货完成后

5 个工作日 (或双方 协议交收确认日期) 内向乙方开具相应发票.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或确认双 方协商内容后,在竞买系统中进行确认,渤商所据此释放甲方交收保证金. 第五条 产品交付 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提货单(通知)进行产品交接.乙方需在规定或双方协 商约定的提货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前将提货委托书传真至甲方. 1.产品交付方式: 1)乙方到甲方仓库进行自提.乙方提货时提货人需持乙方开具的授权提货 委托书或乙方把授权提货委托书提前以传真形式发送给甲方,提货委托书内容 应包括:购买产品的型号、数量;

提货车辆信息;

提货人员姓名、身份证明, 加盖单位公章. 2)乙方需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能完成提货. 2.在产品出厂前的风险及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货出厂后的风险及 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交付货物时,如果乙方有要求,则甲方要给乙方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六条 计量及标准 产品交付数量以甲方产品出厂的法定计量为准,如果计量结果超过规定的 范围,乙方应在甲方过磅计量现场通知甲方,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计量,所用 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 验收 1.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同时对产品型号和数量进行确认,如产品型号及数 量与合同约定不符,须在现场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甲方所交付的 产品型号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妥善解决. 2. 甲方交付产品

2 个自然日内,如乙方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 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渤商所指定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 机构作为检验部门.该部门的检验结果是最终的,双方均受其约束.逾期未提 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认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各 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 位的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除天津渤海 商品渤商所之外的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 合同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 第九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甲乙双方须确保在销售、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质量、 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承担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责 任. 乙方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等须有安全运输资质,在提货过程中, 应遵守甲方厂区、库房安全环保制度,接受厂区、库房及甲方的管理监督.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其过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取 书面形式. 2.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须履行通知 对方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甲方应及时 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未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或数量提货的,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 及时交付货物的,甲方或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对守 约方造成的损失. 3.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 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 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 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有效 的书面证明文件;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