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5

1 ― 泸市人社办〔2018〕248 号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泸州市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城镇化进程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强化就 业服务促进城镇化进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8〕

159 号),规范我市促进城镇化的就业政策落实,加强所需资金 管理,确保政策落实的效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本通知所有对象均指办理我市城镇(指江阳、龙马潭和纳溪 区内城镇,下同)居住证或户口迁移到城镇

1 年内(指2017 年―2―11 月1日后,办理居住证或户口迁移到城镇

1 年内,下同)的 各类政策对象.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职业培训期间生活交通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村劳动者、市外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 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上述补贴对象办理我市城镇居住证或户口迁移到我市城镇

1 年内,到我市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培训合格证、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 合格证书之一.

(三)补贴标准 农村劳动者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分 别给予

200 元、250 元生活交通费补贴;

取得初、中级国家职业 资格证书(含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下同)者给予 不低于

600 元的生活交通费补贴.其中办理城镇居住证的

35 岁 以上农村劳动者按

600 元执行,35 岁以下农村劳动者按

900 元 执行;

办理了城镇户口的

35 岁以上农村劳动者按

1200 元执行,

35 岁以下农村劳动者按

1500 元执行. 返乡农村劳动者参加提升培训,取得中级工以上(含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政策按照现行的培训政策执行,下同).培训期间的生活 ―

3 ― 交通补贴按上述规定执行. 市外劳动者提升培训,取得中级工以上(含中级)国家职业 资格证书的,按上述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生活交 通补贴政策.培训之前从原居住地或户籍地到泸州的交通费(除 机票、火车二等座以上)按实报销

1 次,培训期间给予不低于

100 元的通讯费补贴,其中

35 岁以上劳动者按

100 元,35 岁以 下按

200 元执行.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上述补贴标准中的最高标准执行, 由 培训机构先行垫支,培训结束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泸州市促进城镇化职业培训期间生活交通费补贴申报 表》及汇总表. 2.城镇户籍或居住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每个参培学员培训期间每日签到考勤记录(含每日生活费 和交通费补贴发放记录),且该考勤记录需培训所在社区(村委 会)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核实盖章. 4.职业培训取得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5.市外劳动者和市外高校毕业生,从原居住地或户籍地到泸 州的交通费(除机票、火车二等座以上)税务监制的有效实名制 票据. 6.培训机构或个人银行账号(此项补贴如为培训机构先垫资 发放,提供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户账号,其余由个人提供 社保卡或银行卡). ―

4 ―

(五)办理程序 1.培训机构或个人向培训所在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与 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步申请. 2.补贴公示.对通过初审的补贴在泸州市或区政务公开网上 进行补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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