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5
说明:

(一)试验室须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或其认可之指定试验室,试验室为标准检验局时,无需填写试 验室代码.

(二)本符合性声明书及技术文件之保存期限,为商品停止生产或停止输入后五年.

(三)商品检验法第四十七条:依本法所为之符合性声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未经符合性声明: 1.未依第四十三条规定备置技术文件,或未依第四十四条规定向标准检验局或其认可之指定试验室办理试验者. 2.符合性声明或技术文件之内容有虚伪不实之情形者.

(四)商品检验法第四十八条:依本法所为之符合性声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符合性声明失其效力: 1.商品经公告废止应施检验或停止适用符合性声明检验方式者. 2.因检验标准之变更,有维护商品之安全、卫生或环保之需要者. 3.经取样检验结果不符合检验标准者. 4.未依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为标示,经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完成者. 5.经限期提供符合性声明书、技术文件或样品,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届期仍未提供者. 6.其他严重违规或虚伪不实之情形.

(五)非本局电机电子类符合性声明商品者,其检验标识之识别号码栏位仅需填写D字轨及其指定代表,第二行则不 需填写. 罚则:

(一)商品检验法第五十九条:应施检验商品之报验义务人,违反商品检验法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有关标示之规定, 经主管机关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应施检验商品之报验义务人,为不实之标示者,处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二)商品检验法第六十条:应施检验商品之报验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罚锾: 1.违反第六条规定,将未符合检验规定之商品运出厂场或输出入或进入市场者. 2.违反第四十五条第二项重新声明之规定者. 3.未依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办理,或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虚伪不实之情形者. 有前项情形且经检验不符合者,处新台币二十五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三)商品检验法第六十一条:应施检验商品之报验义务人,违反本法之规定致损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有重 大损害之虞者,处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上七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四)商品检验法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封存、检查、调查或检验之规定者,处 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及强制执行检查、调查或检验.

(五)商品检验法第六十三条:有前四条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并得命令限期停止输出入、生产、制造、陈列或销售. 报验义务人违反主管机关依前项规定所发命令者,处新台币二十五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 连续处罚. 经销者违反主管机关依第一项规定所发命令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违反主管机关依第一项主管机关规定限期停止输出入、生产、制造、陈列或销售之商品流入市场者,主管机关 应通知报验义务人限期改善、回收或销毁;

届期不改善、回收或销毁者,处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 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违反前项规定,主管机关并得扣留、没入、销毁该流入市场之商品或采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