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5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5年4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69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策、经济周期、利率、通货膨 胀和信用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 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 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5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6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64

九、基金的投资

76

十、基金的业绩

88 十

一、基金的财产

89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90 十

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96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8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0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01 十

七、风险揭示

107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3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0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5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48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0 二十

四、备查文件

151 1

一、绪言《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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