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9-08
1 潮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有效防范 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 《广东省安全 生产条例》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广东 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潮州市党政领 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 场所、大型建设项目、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大型群众 性活动等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 ,以 及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对风险管控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风险是指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 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危害后 果的组合.所称风险管控是指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控制 并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 风险管控不到位会形成隐患,隐患治理不及时也会提高 风险等级,提高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加重事故发生的严重程

2 度.风险分级管控应当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实施双重 预防. 第四条 风险管控坚持 分类指导、分级管控 的原则, 构建政府领导、部门防控、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 风险等级越高,相关单位应当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各级负 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 校等开展风险管控技术研究、培训和专业服务等工作,发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防控风险作用.

第二章 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与控制 第六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类活动组织者(以下统 称各类单位)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各类单位应当采取合 理可行的措施,排查、辨识、分析、确认、控制、消除或降 低安全风险:

(一)建立风险排查机制,明确风险排查范围,全面排 查危险源;

(二) 明确风险辨识方法, 对排查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

(三)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风险分析,判断事故发生 的可能性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

(四)明确风险分级标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评价确认 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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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警示等原则,采 取行政、教育、处罚、保险等手段,科学设置风险控制措施, 突出重大风险的有效控制;

(六)常态化实施风险排查、辨识、分析、确认、控制, 建立风险清单,根据风险消除或降低情况动态更新风险清单. 第七条 风险辨识是动态发现、筛选并记录各类安全风 险的过程.风险辨识的范围包括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伤 害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根源是 指具有能量(有害物质)或产生、释放能量(有害物质)的 物理实体;

状态包括物的状态和作业环境的状态;

行为包括 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 及作业行为. 各类单位应当组织全体员工,全面辨识生产工艺、设备 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 险.风险辨识可参考《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 查管控工作指南》提供的方法开展.本行业领域有具体规定 的,可按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 风险分析是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选择适用的 定性、定量或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法,对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和后果严重性进行估计和预测,为风险评价提供支持.可能 性分析包括系统脆弱性、现有控制措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以 及缺陷、不足等,后果严重性包括危险引发事故发生时可能 造成的人身伤害、健康伤害或财产损失.

4 各类单位应当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综合考虑起因物、 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进行分类梳理 和分析.风险分析可参考《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 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提供的度量标准进行描述.本行业领 域有具体规定的,可按其规定执行. 第九条 风险评价是对比风险分析结果和风险准则,确 定风险等级的过程.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 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 蓝四种颜色标示. 各类单位应当突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高度关注暴露 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 影响的人群规模等因素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风险评价可参考 《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提 供的风险矩阵法开展.本行业领域有具体规定的,可按其规 定执行. 第十条 各类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评价结果,针对风险特 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操作、教育等方面对风险 进行有效控制. 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区域或岗位,应当设 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并及时制定措 施,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实施重点管控.对无法有效管控 的重大风险,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撤离现 场作业人员及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划定禁区,防止重大风险

5 失控引发事故. 第十一条 各类单位应当高度关注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 状况. 出现下列情形时, 应当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控制措施: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可能影响风险等级;

(二)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三)物料、作业条件、生产工艺流程或关键设备设施发 生变化;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

(五)维检修、试生产(运行) ;

(六)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重特大安 全事故;

(七)极端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等;

(八)其他可能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 第十二条 各类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及 控制情况形成风险清单.风险清单应当按照《广东省安全生 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的要求制定,至少 标明风险类别、名称、特征、位置、责任主体、控制措施等 情况.风险特征应当至少标明风险概况、参数及发生事故可 能影响的范围等情况.风险信息调整后应当及时更新风险清 单. 第十三条 各类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重 大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标明风险名称、主要 风险因素、可能引发事故类型、事故后果、管控方法、应急

6 措施、报告方式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 明显的风险警示标志. 风险公告栏、岗位风险告知卡可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 用导则》 (GB 2894)等行业标准的有关内容制作. 第十四条 各类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培训, 提高全员风险管控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 各类单位应当每季度定期向属地负有相关监 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报送风险清单.风险清单更新的, 相关单位应当自风险清单更新之日起

3 日内及时报告属地负 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存在重大、较大风险 的,相关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属地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 县级有关部门报告一次风险管控情况,详细报告管控措施及 效果.

第三章 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风险管控 工作,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并实施本地区风险管控工 作,构建风险管控机制,加大风险管控投入,明确本地区各 类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部门,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本地区安 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7 第十八条 市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结合 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组织,按照本行业领域省级主管部门制 定的本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和标准、重大风险 一票 否决 规定和分级监督管理规定,依据 分类监管、分级负 责 的原则,组织、推动本行业领域的风险管控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实施 本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工作,按照本行业领域分级监督管理的 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不同等级风险确定不同的 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必要时,可委 托有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监督检 查. 第二十条 各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 大、较大风险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重点检查各类单位是否 落实本办法

第二章规定的职责.对一般、低风险,各级负有 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用 双随机 的方式实施监 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市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 立较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制度,每年的

1 月10 日和

7 月10 日前向全社会公布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促进 各类单位有效管控、降低安全风险.挂牌警示期为

12 个月. 第二十二条 较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期间,县级负有相 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市负有相关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

6 个月至少一次对各类单位管控较大

8 风险情况实施抽查. 第二十三条 挂牌警示期满后,较大风险降低为一般风 险的,由市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摘牌,不再实施 挂牌警示.风险等级未降低的,由市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继续挂牌警示.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每三年 组织开展一次本地区安全风险评估,并参照《广东省安全生 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建议的格式编制区 域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级负有相关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管 控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 可、先进科技推广等手段,消除、降低和控制重大风险,有 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二十六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及时、有效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提出事故防控要求,加强预警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督促各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做好防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后果.

第四章 信息化建设

9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应用广东 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并适时组织培训,绘制本地 区风险分布电子图,对本地区域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第二十九条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负有 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同级相关部门采集本地区风险信息,录 入广东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 录入的风险信息应当完整、准确,按照《广东省安全生 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的 格式填写风险类别、风险等级、风险特征、行业分类等基础 信息,按照规定坐标系采集风险位置信息. 第三十条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负有相 关监督管理职责的同级相关部门负责对录入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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