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05

2009 年11 月3日出具的

091053 号《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 《关于改制方案的批复》 是指 襄樊市市直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关 于襄樊市仪表元件厂改制方案的批复》 (襄企改[2003]53 号) 《关于改制遗留问题的批复》 是指 襄樊市市直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 公室 《关于襄樊市仪表元件厂改制遗留 问题的批复》 (襄企改办发[2008]94 号) 《产权转让协议书》 是指 襄樊市机械行业协会与惠勇实业有限 公司、邢雁等自然人于

2003 年9月25 日签订的《产权转让协议书》 《四方协议》 是指 惠勇实业有限公司、邢雁等自然人、富 华远东有限公司和襄樊新仪元半导体 有限责任公司(筹)于2003 年12 月3日签订《四方协议》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7-1-6-3 江山华科公司 是指 湖北江山华科数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浦发股份 是指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神电股份 是指 湖北神电汽车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华中数控公司 是指 襄樊华中数控系统有限公司 伏龙人才公司 是指 襄樊伏龙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君科生物公司 是指 福州君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天神药业公司 是指 福建省天神药业有限公司 国益资产公司 是指 襄樊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台积电公司 是指 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是指

2006 年1月1日至

2009 年6月30 日 《律师工作报告》 是指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于

2009 年7月29 日出具的〔2008〕闽君非字第 005-16 号 《关于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本补充律师工作报告适用《律师工作报告》引言中的 律师声明事项 . 除本补充律师工作报告更正的内容外, 《律师工作报告》继续有效.本补 充律师工作报告为《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与《律师工作报 告》一并使用. 本补充律师工作报告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 效.本补充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各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7-1-6-4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关于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遵守海关、进出口法律法规方面规范情况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襄樊海关、 襄樊市商务局和襄樊市外管局于

2009 年7月21 日分别出具的证明,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能够遵守和执行有关海关、 对外贸 易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近三年没有因违反海关、 对外贸易和外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不存在欠缴 关税和海关代征税款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遵守有关海关、进出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近三年在海关、进出口方面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

(四)项以及《创 业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 意见》规定的实质条件2

1、台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外经贸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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