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05
江苏辰龙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江苏辰龙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 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下称 《业务规则》 ) , 江苏辰龙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辰龙股份 或 公司 )就其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 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向股份转让系统提出申请.

根据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 务规定(试行) 》 (下称 《推荐业务规定》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 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 (下称 《尽调工作指引》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 国融证券 或 本公司 )对辰龙股份的股权关系、业务及行业、 公司治理、 财务情况及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辰龙股份本次申请股 票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业务规则》 ,本公司组成了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在内 的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成员不存在持有辰龙股份股权、在辰龙股份任职等不独立 情形, 亦不存在利用推荐挂牌中获取的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之情形及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之情形. 项目小组成员于

2017 年1月进入辰龙股份进行工作,项目小组依据《推荐 业务规则》及《尽调工作指引》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 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 江苏辰龙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2 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辰龙股份全体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部门负责人、 监事、部分员工等进行了访谈,并同公司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注册会计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进行了交流,对公司的内控制度、 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进行了全面了解;

项目小组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纳税凭证及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等,了解公司整体运行情况;

项目小组实地走访公司经营场所,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项目小组通过走访客户 供应商等, 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 项目小组出具了 《江 苏辰龙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下称 《尽职调查报告》 )及其他 申请文件.

二、辰龙股份符合挂牌条件的说明 根据项目小组对辰龙股份的尽职调查情况, 国融证券认为辰龙股份符合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江苏辰龙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辰龙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 辰龙有限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辰龙有限成立于

2009 年6月15 日.

2015 年12 月16 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核 准通知书》((05920010)名称变更[2015]第12090008 号),核准企业名称为 江苏辰龙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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