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9-12

4 ― 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esticides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附件

2 ICS13.

040.40 Z

60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标准 GB-201 201--发布 2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

5 ― 目次目次.5 前言.6

1 适用范围.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7

3 术语和定义.8

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0

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3

6 企业厂界周边污染监控要求.16

7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16

8 达标判定.18

9 实施与监督.1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农药工业常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2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农药工业特征大气污染物.22 ―

6 ―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 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农药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农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物质、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 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0 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 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 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 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本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沈阳化工研究院 有限公司、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7 ― 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农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农药工业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 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供农药生产的农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f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 法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8 ― HJ

54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药工业 pesticide industry GB/T

4754 中规定的农药制造(263)工业,含化学农药制造(2631)和生物化学农药及微 生物农药制造(2632),农药生产过程包括农药中间体制造、原药制造和制剂加工与复配三大 环节. 3.2 农药中间体 pesticide intermediates 一种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结合在一起的,生产农药所需的关键原料或产品. 3.3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 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 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 (以TVOC 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4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 VOCs 物质分别进行测量,加和得到 VOCs 物质的 总量,以单项 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 90% 以上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

9 ― 3.5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3.6 工艺废气 process vents 农药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包括备料、反应、发酵、精制、溶剂回收、分离、干燥等工 艺排气,以及真空泵等辅助设备排气. 3.7 发酵尾气 tail gas from fermentation 指发酵法生产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时,从微生物发酵罐排出的含生物代谢物质的废 气,也包括发酵罐清洗、消毒过程中向外排放的含污染物的蒸汽. 3.8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 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9 密闭 close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 式. 3.10 密闭空间 closed space 将污染源与周围空间隔离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 除人员、车辆、设备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 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3.11 VOCs 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本标准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游离 VOCs 单体释放的有机聚合 物材料. 本标准中的 VOCs 原(辅)材料、VOCs 产品、VOCs 废料(渣、液)等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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