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5

4、磋商代表 4.1 磋商代表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 表人.

5、磋商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 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5.2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工程类规 定标准收取.无论中标人是否单独列项计算该费用,招标人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 报价中.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l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36-755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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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磋商项目内容

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办法 6.2 除6.1 内容外,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 作用. 6.3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查阅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 到磋商文件后

1 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 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 性的响应,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2 磋商文件修改将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 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磋商文件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 站发布.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 发出的文件为准. 7.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 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磋 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7.5 补充通知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 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非由代理机构 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的磋商资料,一律为无效资料. 7.6 答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 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 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 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36-7559266

10 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7.7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8、响应文件 8.1 响应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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