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5
编号:CQC-C09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2016 年08 月01 日发布

2016 年08 月01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CQC-C0901-2016 前言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CNCA-C09-01: 2014)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 使用.

本细则

2016 年7月29 日第一次修订,替代 CQC-C0901-2014.主要 变化如下: 1) 安全关键件中增加锂离子电池标准 GB 31241;

2) 将C类和 D 类企业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检查进行修订;

3) 补充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CQC-C0901-2016 目录1. 适用范围.1 2. 认证依据标准.1 3. 认证模式.1 4. 认证单元划分.2 5. 认证委托.2 5.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2 5.2. 申请资料

2 5.3. 实施安排

3 6. 认证实施.3 6.1. 型式试验

3 6.1.1. 型式试验方案

3 6.1.2.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4 6.1.3. 型式试验检测项目

5 6.1.4. 型式试验的实施.5 6.1.5. 型式试验报告

6 6.2. 认证评价与决定.6 6.3. 认证时限

6 7. 初始工厂检查.6 7.1.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6 7.2. 初始工厂检查的时限.6 7.3. 初始工厂检查的结论.7 7.4. 初始工厂检查的评价与批准

7 8. 获证后监督的相关要求

7 8.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 8.1.1.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原则.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CQC-C0901-2016 8.1.2.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内容.8 8.1.3.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时限.8 8.1.4.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结论.8 8.1.5.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评价与批准

8 8.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8 8.2.1.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原则.8 8.2.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内容.9 8.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原则

9 8.3.1.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内容.9 8.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内容

9 8.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0 8.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0 9. 认证证书.10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10 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备案.10 9.2.1. 变更申请.10 9.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10 9.2.3. 变更备案原则.10 9.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10 9.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10 9.5. 认证证书的使用.11 10. 认证标志.11 11. 收费依据与要求

11 12. 认证责任.11 13.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11 附表一

1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CQC-C0901-2016 附表二

18 附表三

20 附件四

2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CQC-C0901-2016

1 1. 适用范围 信息技术设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 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CNCA-C09-01:2014) (以下简称实施规则) 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 本实施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等所有内容与实施规则中的有 关规定保持一致,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 监委)发布的目录界定、目录调整等公告实施调整. CQC 依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 质量、服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证风险等原则,制定并公布本认证实施细则. 确立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要求,结合生产企业的分类,明确信息技术设备 产品认证的实施要求. 2. 认证依据标准 按照实施规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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