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05
环建函〔2015〕082 号 安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庆市开发区敏杰快餐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意见的函 安庆市开发区敏杰快餐店: 你单位报来的《安庆市开发区敏杰快餐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登记表》 (以下简称《登记表》 )已收悉.

根据安庆经济技术开发 区建设局意见,经研究,现将项目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登记表》所述内容. 安庆市开发区敏杰快餐店位于安庆市开发区站南路山城大厦 5#门面,该处房屋为私有房产,设计用途为非住宅,共有一层. 营业面积约

208 平方米, 总投资约

5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5 万元, 主要经营内容为餐饮服务.该饭店拟装修成两层,不设包间,一 层为就餐大厅,二层为厨房.厨房设有

1 台双炒单温灶、1 台四 头煲仔炉等.厨房设计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专用管道经 -

1 - 平台楼顶排气筒排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 《登记表》及本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该项 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餐厨废水须经隔油除渣沉淀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城东污水处理厂 处理.污水排放执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COD:300 毫克/ 升,BOD5:150 毫克/升,悬浮物:200 毫克/升,氨氮:25 毫克/ 升) ,其余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 准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厨房须采用清洁能源,须安装符 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器,并加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油烟排放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所对应的"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的标准要求;

规范设置排气筒,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空调室外机、排油烟机等 产噪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2 类区限值要求. 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 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 (国办发〔2010〕36 号)要求,隔油池废油和泔水应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合法妥善利用,禁 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倾倒;

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转移台账, -

2 - 接受环保、卫生等部门监督管理;

生活垃圾纳入环卫部门统一处 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局通过 发放《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 、张贴《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结果 公示》 、电话回访等形式,组织实施了该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该 项目建设内容及公众参与情况于

2015 年5月14 日至

27 日向社会 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四、其他事项. 1.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 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安 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和我局报告,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2.本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3.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 影响登记表送我局项目办、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和市环境 监察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管工作. 安庆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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