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05
铜冶炼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 年6月I目录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1

(一)监察对象.1

(二)监察内容.1

二、监察工作程序.1

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2

(一)执行标准.2

(二)能耗统计范围.2

(三)各工序、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计算.4

四、企业自查与报告初审.4

(一)企业自查.4

(二)报告初审.4

五、现场监察.6

(一)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6

(二)核查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7

(三)核查企业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7

(四)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8

(五)核查企业执行用能设备(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情况.8

(六)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9

(七)收集相关资料.9

(八)监察结果确认.10

六、监察结果汇总与上报.10 附件 1:企业自查报告模板

11 附件 2:节能监察报告模板

24 附件 3:能耗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

33 附件 4:参阅材料

35 1 铜冶炼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印发

2019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 〔2019〕77 号),指导各地深入开展铜冶炼行业能耗专项监 察工作,特制定本手册.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一)监察对象 监察对象为铜冶炼企业,包括以铜精矿、粗铜、废杂铜 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不包括处理含铜电子废料的粗铜冶炼 工艺、含铜矿石直接堆浸工艺以及企业内部含铜废料的综合 回收.

(二)监察内容 监察的主要内容为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监察工作程序

(一) 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 向地方主管部门 (或 节能监察机构)提交自查报告(见附件 1);

(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 进行初审,按有关要求实施现场监察;

(三)节能监察机构根据报告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2制节能监察报告(见附件 2),报送地方主管部门;

(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写专项节能监察 工作报告,按时报送工信部.

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

(一)执行标准 《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48-2014);

《用 能单位能源计 量器具配备和 管理通则》( GB 17167-2006);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 年, 第29 号)等.

(二)能耗统计范围 1.熔炼工序产品能耗统计范围 熔炼工序的统计范围:从铜精矿仓开始到产出冰铜为 止.包括备料(预干燥、配料、干燥、烧结、制团、物料运 输等)、制氧、熔炼炉、贫化炉及相关配套系统(风机、收尘、余热回收、循环水等)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在工序中 作为开路处理的渣等含铜物料所消耗的能源,不计入铜冶炼 综合能耗. 2.吹炼工序产品能耗统计范围 吹炼工序产品能耗统计范围:从冰铜开始到产出粗铜为

3 止.包括:包子吊、吹炼炉及相关配套系统(风机、加料机、 吹炼炉附属设备、铸渣机、余热回收、收尘设备等)等消耗 的各种能源量.在工序中作为开路处理的渣等含铜物料所消 耗的能源,不计入铜冶炼综合能耗. 3.粗铜工序产品能耗统计范围 粗铜工序产品能耗统计范围:包括熔炼工序、吹炼工序 或熔炼吹炼连续工序和车间、分厂内部的直接辅助能耗分摊 量.在工序中作为开路处理的渣等含铜物料所消耗的能源, 不计入铜冶炼综合能耗. 4.阳极铜工序产品能耗统计范围 阳极铜工序产品能耗统计范围:包括熔炼工序、吹炼工 序或熔炼吹炼连续工序、火法精炼工序和车间、分厂内部的 直接辅助能耗分摊量.在工序中作为开路处理的渣等含铜物 料所消耗的能源,不计入铜冶炼综合能耗. 5.电解精炼工序产品能耗统计范围 电解精炼工序产品能耗统计范围:包括电解、净液及相 关配套系统(变压整流、吊车、电解专用机组、电解液循环 加温系统、保温系统、种板系统、风机、空调)等消耗的各 种能源量.净液开路生产产品所需要的能源消耗,不计入电 解精炼工序. 6.阴极铜冶炼工序产品能耗统计范围 阴极铜冶炼工序产品能耗统计范围:包括熔炼工序、吹4炼工序或熔炼吹炼连续工序、火法精炼工序、电解精炼工序 和车间、分厂内部的直接辅助能耗分摊量之和.净液开路生 产产品(硫酸盐产品)所需要的能源消耗,不计入电解精炼 工序.在工序中作为开路处理的渣等含铜物料所消耗的能 源,不计入铜冶炼综合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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