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5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内部 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 披露.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督查工 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依据生产规模、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 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二人.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 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 系等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 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内部审 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股公司的会计资 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 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 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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