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05

现时政制事务局局长根窀秤璧闹叭,亦 可移转给政务司司长. 主席,我动议通过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我将按《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 54A 条的规定,提出将现时政制事务局局长的有关职能移转给政务司司长.大部分修订是有关条例中对 政制事务局局长 的提述改为对 政务司司长 的提述,希望各位议员可予以支持.谢谢主席.杨森议员动议的议案如下杨森议员动议的议案如下杨森议员动议的议案如下杨森议员动议的议案如下: 议决自2002 年7月1日起(1) 将政制事务局局长凭藉附表第2栏指明的条例得以行使的职能移转给政务司司长;

(2) 为使第(1)段能切实施行,修订附表指明的条文,废除所有 政制事务局局长 而代以 政务司司长 .立法会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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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年年年6666月月月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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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日日日日5372 附表[第 (1)及(2)段]关於移转给政务司司长的政制事务局局长职能的修订项条例条文1. 《 香港工业总会条例》(第321 章)第45(5)条.2. 《选举管理委员会(登记)(立法会功 能界别选民)(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选举委员会委员)规例》(第541 章,附属法例)第9(6A)(b)条.3. 《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541 章,附属法例)第84(6)(b)条.4. 《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规例》(第541 章,附属法例)第82(4)(b)条.5. 《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规例》(第

541 章,附属法例)第81(4)(b)条.6. 《 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第541 章,附属法例)第55(b)(ii)条.7. 《 立法会条例》(第542 章)第3(2A)(a)(ii) 、 20U(2)(b)(ii) 、67(4) 、(5) 及(6)、71 及75(4)条. 8. 《 立法会(选举呈请)规则》(第542 章,附属法例)第5(3)(a)、10(4)(d)及(5) 、 13(2)(a) 及(4) 、 15(2)及19(3)条. 9. 《 区议会条例》(第547 章)第55(4) 、(5)及(6)条. 立法会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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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年年年6666月月月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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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日日日日5373 项条例条文10. 《 区议会(选 举呈请)规 则》(第547 章,附属法例)第5(2)(a)、10(4)(d)、 13(2)(a) 、15(2)及19(3) 条. 11. 《 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 章)附表(第1部第1(4)(a)(ii)条及第6部第44(4)条).12. 《 行政长官选举(选 举呈请)规 则》(第569 章,附属法例)第7(1)(c) 、 8(4)(d) 、 10(3)(c)、11(2)(a)(iii)、 13(2)(c) 、 14(2)(a)(iv) 及17(3)及(3)(b)条及附表. 主席主席主席主席:我现在向各位提出的待议议题是:杨森议员动议的议案,予 以通过.主席主席主席主席:何 俊仁议员会就这项议案动议修正案,修正案内容已载列於发送给各位议员的文件内.本会现就议案及修正案进行合并辩论.我现在请何俊仁议员发言及动议修正案.何俊仁议员何俊仁议员何俊仁议员何俊仁议员:主 席女士,我动议修正杨森议员的议案.修正案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各位议员的文件内.主席女士,我今天就杨森议员的议案所提出的修正案,内容和我昨天就政府议案提出的修正案是一样的,主要是要求有关议案在7月1日生效时,必须在刊登宪报时同时刊登民主党所提出的《 问责制问责官员守则》( 《 守则》 ).正如我昨天所说,这项《守则》主要是在政府所建议的《守则》之上引进了数项重要的建议,其实我在昨天已详细解释过了,就是官员要坦诚地向立法会说出他们所知道的事实,不可误导立法会,以及有关离职的安排, 对政党活动的参与,虽 然是予以准许,但 必须以公正的态度行事等.我 在昨天提出修正案时所作的发言,其 中所提出的理由,在今天同样适用,因 此我不拟复述,希望各位议员支持我的修正案.谢谢主席女士.立法会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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