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05
证券代码:600889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编号:临2015-022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5年07月0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 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2015年07月06日、2015年07月03日、2015年07月0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 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之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向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询问其有无应披露 而未披露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答询:经问询 相关企业和部门,截至日前为止,我公司不存在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 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公司经自查:

1、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无异常情况出现.

2、2015 年4月1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南京金 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0%股权转让给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4月22 日将全部股权转让交易价款的 50%合计伍亿伍仟壹佰伍拾玖万叁仟陆 佰伍拾元整(不包括定金)汇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国 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剩余尾款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三个月 内付清,并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第

6 个工作日至尾款实际付清日期间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详见

2015 年4月24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根据上述工作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 意向、 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 项.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07 月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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