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9-10
1 兖矿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 年12 月16 日,兖矿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 限公司根据《兖矿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创新能 力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

2018 年第9号) 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枣庄市 环境保护局(枣环行审[2014]B-29 号)批复文件要求,该公司在滕州市组 织主持召开了 兖矿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创新 能力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工程建设单位― 兖矿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编 制单位―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编制单位― 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兖矿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及三名技术专家, 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 (成 员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工程建设情况的介绍和山东宜维检测有 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情况的汇报,查看了工程现场,审 阅核实了有关资料,经充分酝酿,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兖矿鲁 南化肥厂内,利用兖矿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现 有的土地和建筑物,装修改造而成.该项目总投资

5694 万元,实际建成试 验场所 1066m

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验楼四楼为煤质分析实验室、热值 分析室、综合分析室等;

实验楼五楼为催化剂评价室、色谱室、质谱室、

2 红外拉曼光谱室、天平室等;

北平房实验区位于厂区东北角,主要有煤岩 分析室、成浆性评价室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兖矿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于

2014 年6月19 日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1400000042 号). 委托枣庄市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兖矿鲁南化肥厂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 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6月23 日以枣环行审[2014]B-29 号文予以批复.项目于

2014 年5月开 始建设,2018 年10 月建成投产.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环评预计投资

6000 万元,实际总投资

5694 万元,实际环保投 资25.7 万元,占总投资的 0.45%.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及内容为《兖矿鲁南化肥厂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 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及枣庄市环境保护 局关于《兖矿鲁南化肥厂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内容(枣环行审[2014]B-29 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与核实,实际试验场所建设 1066m

2 ,建设项目位于实验楼

四、五楼及部分北平房实验室.购置先进仪器及配件

130 台套,引进化工 流程模拟软件

1 套,开发气化仿真系统

3 套(超大型化多喷嘴对置式水煤 浆气化仿真培训系统、顶置组合烧嘴粉煤水冷壁气化仿真培训系统、多喷 嘴对置式粉煤水冷壁气化仿真培训系统),建成煤种评价系统实验室、煤 气化数值模拟与仿真培训实验室.乙酰基实验室除醋酸、醋酐乙酰化试验 集成系统,加氢小试试验集成系统,精制测流试验集成系统外其他仪器设 备已安装调试完毕,能够开展部分分析实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

3 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 有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 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 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本项目除水煤浆水冷壁气化仿真培训系统未建设,醋酸、醋酐乙酰化 试验集成系统,加氢小试试验集成系统,精制测流试验集成系统正在建设 外,其余实际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 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相一致, 故界定为不属于重大变动,直接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该项目生活污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净化水厂处理,实验废水、实验仪器清洗废水经处 理后定期由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气化炉焚烧处理. (2)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分析时有机溶剂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 为非甲烷总烃,通过排风系统后外排. (3)噪声 噪声主要为实验室内的泵类、粉碎机等设备噪声,因实验室仅进行小 试,所选泵类功率较小,噪声源强较小.涉及的噪声设备主要为无油真空 泵2台,制样粉碎机

5 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均采取了基础减振等降噪措 施. (4)固体废物 该公司正常生产后,主要固废为分析检测后的煤灰、实验废液、废试 剂瓶、废催化剂及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煤灰产生量约为 1.5t/a,收集 到煤灰桶中,送至鲁南化肥厂锅炉灰库,统一外卖生产建筑材料;

废试剂 瓶、实验废液、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中 HW49 其他废物,废物代码:

4 900-047-49 产生量约为 0.59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由山东鲁南渤瑞危 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回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同时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要求 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间.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危废暂存间根据危废的性质,设置了酸性、碱性、有机、重金属和煤 浆添加剂五个溶液区和一个固体区, 采用防腐防渗地面, 防渗设计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标准要求, 渗透系数≤10 -10 cm/s. 公司按规定设置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兖矿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期间实 验室每天需要的试剂量基本保持不变,但若进行新试验研究,则试剂用量 会根据试验情况进行增减,或使用新试剂.实际运行负荷率为 77.5%-100% 之间, 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生产负荷不低于 75%以上的要 求,验收检测结果有效. 验收检测期间检测及调查结果表明: (1)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废水 及实验仪器清洗废水.2018 年10 月23 日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日均排放浓 度分别为 pH:7.74~7.87;

CODCr:175mg/L;

BOD5:39.2mg/L;

色度

16 倍;

悬浮物:124mg/L;

氨氮:40.3mg/L.2018 年10 月24 日废水总排口各污染 物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 pH:7.52~7.69;

CODCr:176mg/L;

BOD5:39.0mg/L;

色度

16 倍;

悬浮物:126mg/L;

氨氮:40.2mg/L.生活污水、实验室地面 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 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净化 水厂处理;

实验废水、实验仪器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定期由兖矿鲁南化工有 限公司气化炉焚烧处理.

5 (2)废气 验收检测期间,经检测,兖矿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监控点周界外最高浓度值为 1.56mg/m

3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 标准规定中相关标 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检测期间,经检测,兖矿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有限公司昼间噪声值在 52.6~58.8 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桥口村敏感点位于厂区 东部,桥口村昼间噪声值在 51.1~51.4 dB(A)之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 准》(GB

3096 -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主要固废为分析检测后的煤灰、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催化剂 及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煤灰产生量约为 1.5t/a,收集到煤灰桶中,送 至鲁南化肥厂锅炉灰库,统一外卖生产建筑材料;

实验废液、废试剂瓶、 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中 HW49 其他废物 产生量约为 0.59t/a.暂存于 危废暂存间后由山东鲁南渤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回收;

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催化剂贮存设施符合《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置,不外排,对外界环境的影 响较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该项目生活污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 级标准要 求,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净化水厂处理;

实验废水、 实验仪器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定期由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气化炉焚烧处 理.

6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周界外最高浓度值为 1.56mg/m

3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 标准规定中相关标 准限值要求. 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实验分析时间为常白班

8 小时工作制, 夜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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