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5
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由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8月8日《关于核准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065号)准予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9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 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量化投资风险、指 数增强风险、标的指数变更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 术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9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 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 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PAGE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32

九、基金的投资.43

十、基金的业绩.53 十

一、基金的财产.55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6 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1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3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7 十

七、风险揭示.73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6 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PAGE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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