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5

5 按照《设备安全法》的授权,德国联邦政府分别制定了若干 规程,如《蒸汽锅炉规程》 、 《压力容器规程》 、 《高压气体管道规 程》等法规和一般管理规定.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大量的技术 规范, 如 《蒸汽锅炉技术规范》 (TRD) 、 《压力容器技术规范》 (TRB) 、 《压力管道技术规范》 (TRR) 、 《承压气体的技术规范》 (TRG) .

3、欧盟标准化工作现状 欧盟法规体系分为四种,条例,指令、决定、建议和意见. 欧盟与承压类特种设备相关的法规包括: 《承压设备指令》 、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等.与承压类特种设备相关的欧洲协调标 准如 EN 12952《水管锅炉及其辅机安装》 、EN13445《非直接接 触火焰压力容器》 、EN 286《简单压力容器通用标准》等锅炉压 力容器标准,EN 13480《金属工业管道》标准,EN 1964-1《容 积在 0.5 升至

150 升的钢制无缝气瓶设计制造标准》 ,这些标准 涉及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维护、使用、救援等方面的全部内容.

4、日本标准化工作现状 日本的法规体系为:法律、政令、省令、通知告示、条例、 规则等.与日本承压类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安 全法》 、 《高压气体保安法》 、 《气体事业法》 、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 全规则》等.通知如《锅炉及第一种压力容器的制造学科基准》 、 《锅炉结构规范》 、 《压力容器结构规范》 、 《司炉工、锅炉焊接工 及锅炉维修保养人员许可证规程》 .日本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体系 由四部分组成:国家级标准,如JIS、JSA 标准;

专业团体标准;

6 政府部分标准;

企业标准.

(二)国内标准化工作现状 锅炉、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标准化工作由全国锅炉压力容 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 该委员会是中国境内全国性 的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标准化的技术组 织,具体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包括常压 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修订、复审、宣贯、解释、资料编辑 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六个分会、 三个专 业委员会和两个直属工作组,分别为:锅炉分会、固定式压力容 器分会、管道分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会、热交换器分会、在役 承压设备分会;

材料专家委员会、设计计算方法专业委员会、工 业锅炉节能减排专业委员会;

低温容器工作组、载人压力容器工 作组.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业务工作包含以下 几个方面: 1) 建立本专业标准体系;

制订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规划;

负责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 和报批工作;

负责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 作.目前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

109 项,行业标准

140 余项. 2) 负责组织本委员会归口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培 训和解释等工作.目前累计标准解释近

600 项次,培训人次近 1.5 万人次;

7 3)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承担与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TC

11、ISO/TC

220 等)及各国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 道等承压设备标准化组织对口的标准化技术工作. 如近年来按时 组团积极参加 IS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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