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4

5 枣庄市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枣庄市编制完成了 《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经与国家、省、市各类规划充分衔接,共划 定了

24 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 668.8 km2 ,全部为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约占全市总面积的 14.7%,主要分布在滕州市西北、山亭区、台儿庄区和峄城区等. 项目建设不在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本项 目与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关系见附图 3. (2)环境质量底线 结合《枣庄市环境质量报告》(2016 年简本),滕州市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建设属于食 品加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量、 用电量较少, 由厂区现有供水系统提供;

用电由通知供电局柳楼变电站提供, 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不会突破当地 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不会超过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滕州市政府没有设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投资项目 负面清单的通知》(枣政字〔2014〕54 号),项目所在区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见表 1. 表1区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一览表 序号类别项目 文件依据 是否 属于

1 钢 新增钢铁产能项目 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 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 发〔2013〕41 号文件化解过剩产 能的实施意见》 (鲁 政发〔2014〕

4 号) 不属于

2 有色 金属 新增电解铝产能项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 〔2013〕41 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 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4〕4 号) 不属于

3 煤炭 新增煤炭禁储区范围内仓储项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枣庄市储煤场综合整治实施方 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2〕34 号) 不属于

6 4 建材 1.用于城镇居住建筑的非中空玻璃单框双玻 门窗 2.用于城镇民用建筑的单腔结构型 材 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3.平板玻 璃4.用于房屋建筑的各种粘土烧结 砖5.用 于房屋建筑的蒸养粉煤灰砖 6.用于房屋建筑 的各类手工制作的条板 7.用于房屋建筑的非 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 GRC 板8.用于 房屋建筑的人工浇注、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砌 块9.用于水泥基材料增 强层的非耐碱玻璃 纤维网格布 10.用于外墙和屋面保温的单一 保温浆体材料 11.用于屋面保温工程各类松 散材料保温层、 现 浇水泥膨胀珍珠岩(蛭石) 整体保温层及预制保温块 12.用于房屋建筑 的无预热功能焊机制作的塑料门窗 13.用于 民用建筑系 列实腹钢窗 14.用于民用建筑的 非断热金 属型材制作的单玻窗 15.用于房屋 建筑手工机具制作的塑料门窗 16.用于房屋 建筑门窗的非硅化密封毛条 17.用于房屋建 筑门窗的高填充 PVC 密封胶条 18.用于房屋 建筑的型材老化时间小于 6000h (M 类) 建筑用未增塑聚氯乙烯 (PVC-U)塑料窗 19.用于房 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2 mm 的推 拉塑料窗 20.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 材可视面 壁厚小于 2.8 mm 的平开塑料门 21.用于房屋 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5 mm 的平开 塑料窗 22.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 材可视面壁 厚小于 2.5 mm 的推拉塑料门 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 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 于发布山东省建设行业推广应用 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的通 知》 (鲁建发〔2009〕17 号) 《枣 庄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 枣庄市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 通知》 (枣政办 发〔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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