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4
《 2015年华人永远坟场(修 订 )条例草案》委员会 因应2016年 1月 12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1.

《 2015年华人永远坟场(修 订 )条 例草案》(下 称 "条 例草案")第29条修订《华人永远坟场规则》(第 1112A章)(下称"《 规则》")第23条,订明就地面下陷、天然灾害、社会骚乱、战争或恐怖主义袭击而对坟场的任何部分造成的任何损毁,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下 称 "华 永会")无须负上法律责任.关於条例草案第29条,法案委员会要求政府当局就委员/法案委员会法律顾问提出的下述关 注事宜和观察所得作出回应 ?? (a) 鉴於香港并无任何条例有对"恐 怖主义袭击"一 词作出界定,而使用该词就(关 乎华永会的法律责任)日后或会引发华永会与持证人之间的争拗,为求清晰起见,政府当局会否考虑在条例草案中阐明该词的涵义,或参考《联合国(反 恐怖主义措施)条 例》(第 575章 )对 "恐怖主义行为"所 订的定义(有 关定义已获其他条例采用), 考虑就条例草案提出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以澄清条例草案中"恐 怖主义袭击 "一词的涵义;

及(b) 如地面下陷是因华永会进行挖掘工程或华人永远坟场设施的设计和保养欠佳所导致,或因华永会或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疏忽所造成,华永会须否负上法律责任,就任何坟墓用地、金塔墓地或龛位所受损毁作出赔偿;

又或地面下陷若是由第三方所造成,华永会可否要求该第三方负上法律责任.2. 委员察悉,除拟议经修订的《规则》第23条 (该 条旨在更新一般免责条款)外 , 拟议经修订的《规则》第22(3)条亦与华永会的损害赔偿责任相关,该条订明, "所有装设在任何 坟墓 用地、金塔墓地或龛位上的纪念碑像、墓石、石碑、栏干、围栏、围封物及任何其他纪念物品,不论是否可以移动,均须由持证人自行承担风险,而华永会无须为该等物品的任何损失或立法会 CB(2)785/15-16(01)号文件2损毁负上法律责任 ".有委员关注到,如华永会未有恰当履 行其 营办和管理责任,又或华永会或其坟场受雇人或代理人在华人永远坟场的保安方面有所疏忽/错失,导致出现基於任何因由(包 括例如刑事毁坏或"盗 墓")所造成的任何纪念品损失或任何坟墓用地、金塔墓地或龛位损毁,华永会须否负上法律责任.政府当局答允澄清华永会在该等情况下对有关损失或损毁须负的法律责任,以及提供华永会在管理坟场设施方面的职责围,供委员参考. 3. 委员察悉,条例草案提出多项关乎《规则》英文文本在草拟方面的修订,藉以更改/更新过时用语和旧式词句.法案委员会要求政府当局(a)提供资料,说明律政司在法例现代化方面的现行政策和做法;

及(b)述明在去年委任新的法律草拟专员后,相关政策/做法对律政司草拟香港法例(包 括正予审议的条例草案)是 否继续适用,以及有否遵从律政司发出的《香港法律草拟文体及实务指引》中所载的相关指引.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

2 2016年 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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